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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通用8篇】

时间:2023-07-19 16:59:09 | 来源:语文通

岗位职责制度范本 篇一

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负责管理与指导软件部、技术部工作。

3、负责软件项目开发。

4、组织制定高端技术解决方案。

5、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

6、负责重大信息搜索及组织。

7、培育及组织维修市场工作。

8、公司高端网络资质办理及人员资质的培训工作。

岗位职责制度范本 篇二

公侯伯子男是什么制度

公侯伯子男是我国西周时期创立的五等爵位制度,我们发现西方,主要是英国的。爵位大致也是五级,也就是说是中国根据本土的习惯说法给出了这样的翻译。

如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在英国以外的伯爵称Count)、子爵(Viscount)、男爵(Baron)。

除了这五等爵位之外,还有亲王(或王子)、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也就是说远远不止这五个。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功能及其对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启迪 篇三

[摘要]陪审团制度在美受到尊重,是因为陪审团具有保障公民自由的政治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法功能、促进立法的造法功能、推进法制教育的教育功能。这对我国进行审判制度改革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陪审团;公民自由;司法公信力;造法;法制教育;……

美国陪审团制度从英国传入,至今在美国仍受到尊重,其原因除了陪审团制度具备浓厚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基础外,更主要的是陪审团制度的价值意蕴即陪审团(本文仅指小陪审团)制度本身的功能有现实的社会意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审判制度改革也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功能

(一)陪审团制度保障公民自由的政治功能

陪审团被美国看成是捍卫自由的堡垒,陪审团制度通过二种方式捍卫公民自由:

一方面陪审团制度通过人民分享司法审判权,以权力制约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因现代国家由于地域辽阔、人囗众多、政治与经济相分离等原因,现代民主都是间接民主或代议制民主,即人民不直接地、经常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是选举自己的代表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这意味着政治权力的主体与政治权力的行使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分离。这种分离可能失控――政治权力不是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而是凭着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和情绪而运行,以至出现政治异化――政治权力在运行中发生异变,权力的行使不利于权力所有者或者偏袒部分所有者[1]。国家正是权力的行使者,为防止政治权力失控,需要建立各项制度或机制,以制约权力行使者,有效地保障人民的自由权。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在权力行使者――国家内部,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三权相互制约。这是权力行使者对权力行使者的制约。这种制约制度要发挥防止政治异化的作用是以各权力行使者都能恪尽职守为前提条件,这显然只是一种理想。在三权中,司法权被认为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是否能够确保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普通公民对一个国家还有没有信心的检测标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寒暑表。因此司法的权威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而言,具有其固有的特殊性,正是基于此,必须确保其公正性[2]。一旦出现权力失控,后果不堪没想。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3]。因此,人民不能更多地直接参与立法、行政权的行使,但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就具有特别的意义。陪审团制度就是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陪审员参与诉讼活动,是权力的所有者与职业法官分享了司法权,人民或一部分人民直接参与了权力的行使,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评价说:“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4]权力所有者直接行使权力,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实现了统一,相对其他权力行使者来说,他们是最不容易滥用权力和腐败的。他们分享司法权,从而使司法权内部实现了一部分司法权对另一部分即职业法官的权力制约,是权力制约权力。从而有效防止司法的独断与专横,保障公民的自由、民主。

另一方面美国认为陪审团保障公民自由不仅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实现,而且陪审团审理是公民的权利,通过权利制约权力来实现。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后,进一步受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每个人都有权由“和自己同类的人”来审讯、“人民代表参加审判”等思想的影响,使得陪审团制度有了更新的意义,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对抗王权和势力集团的武器,而且成为民主的形式之一,它作为民间法律组织与另一民间法律组织――律师职业团体是民主审判的两根柱石,是产生权利、公正及合理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前提[5]。因此,1776年的《独立宣言》对英王进行的一系列控诉中,就指责英王在许多案件里剥夺殖民地人了使之不能享受陪审团办法的利益[6]。陪审团制度作为美国独立战争要争取的重要权利之一,作为独立战争的胜利果实而被写入美国1787年宪法,陪审团制度成为宪法上的权利(1975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陪审团不是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公民可以沿引宪法上的权利要求陪审团审理,排除职业法官的独断,从而以权利制约职业法官的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民主。而英国则没有明确将陪审团审判作为权利赋予公民,相反,1933年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陪审团的案件外,其他的案件是否使用陪审团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所以英国法官法官德夫林勋爵称赞说:“由陪审团审判不仅是实现公正的手段,......,它还是象征自由永存的明灯。”[7]潘恩赞扬说:“在这里居于至高地位的陪审委员团就是一个共和国,一个从人民当中选举出来的法官团体”,陪审制度是人权的伟大的而又几乎是唯一留存的堡垒[8]。陪审团制度真正使人民成了最终的审判者,也只有人民成为自己的审判者,才能确保人民的民主、自由。

(二)陪审团审判提升审判公信力的司法功能

美国学者认为,陪审团审判的消极作用就是可能是某种隐蔽的社会偏见者的容纳者,所以,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也可能给判决带来偏见。但瑕不掩瑜,就社会正义来说,陪审团本身可被看作是一个重要平衡器,就是说,陪审团的人民性使陪审团能够通过证人证据,并通过自己的潜意识,有时是有意识的观察世界的方式,从警察或社会大众所要求的角度来作出解释[9]。

1、组成成员的人民性

陪审团在古英语中的解释至少是一组与自己同等地位的人,自己的同辈,所以17、18世纪和19世纪时英国人受同一阶级的人们的审判,如一个有世袭爵位的人被指控犯罪,他有权由从上院选出来的人组成的陪审团进行审判,否则,就不由陪审团审判。但美国被认为是没有阶级的社会,没有世袭爵位,不具备属于陪审团成员的专有资格。因此,如果说英国那时陪审团还有阶级性,那么自美国独立时,美国陪审团就具有了超越阶级的人民性。现代美国法规定陪审员应是21岁至70岁的美国公民;陪审员应是每年纳税250美元以上的有财者;还要求能阅读和书写英语;还有一些不得担任陪审员的人。早期妇女不能担任陪审员,但现在妇女也可以担任陪审员,美国现有学者主张陪审员的挑选应不受贫富、经济地位、国籍等状况的影响[10],从而在法律上确定了陪审团的人民性。

同时为确保陪审团的人民性,建立了陪审员召集制度。美对陪审员的选任由法官召集,具体由陪审团选审官或法院办事员负责,一般在受理案件法院的辖区内选任,最初是从电话号码簿上挑选陪审员,这一做法被一些指责是以不公正的方式选定陪审团名单,它排除了那些装不起电话的人。近年来通常联合使用选民名单、电话号码簿名单、汽车登记名单以及其他程序进行挑选。目的是使陪审团能够超越种族、经济方面的偏见,使审判公正,同时也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加到司法民主中。

2、组成人数的人民性

从数量上说,人民总是代表多数,也只有多数才能代表人民。而合议庭一般人数较少,如我国民事诉讼中合议庭一般由三人组成,刑事诉讼中一般由三人、五人或七人组成,司法实践中多是三人,而美国陪审团一般由12组成,是我国合议庭组成的二倍甚至四倍。陪审团人数的众多性使其不易腐败,正如凯

文所言,要影响甚至收买12个人,比影响甚至收买1个人要困难得多。人数的人民性是裁判人民性的根本保障。

3、裁判的人民性

美国的陪审团负责事实审,判决实行多数同意制度,即12名陪审员的多数意见作为陪审团的裁决,相对于法官的裁决,更有人民性,这是因为是陪审团裁决是人数众多人的裁决,陪审员通过对证人证供之可信性和可靠性而行得的综合判断而取得一致意见,比法官一己的判断更为稳当;其次是因为陪审团裁决是来自普通民众的裁决,美国认为某种程度上法官必然与杂乱无章的社会脱节,常误认一切的人都像他们一样的合逻辑,而陪审员来自普通民众,他们常常比较明了普通人的昏乱和谬误。所以,陪审团进行事实审,法官进行法律审,法官和陪审团相互影响、交流,很可能比法官单独工作更能取得健全的结果[11]。从而使司法更贴近社会生活,反映民意。

为了保证陪审团裁决的人民性,一是建立了陪审团审查制度,以尽可能地排除那些对特定案件抱有明显的或可察觉的偏见的人,美国采取询问主义,即就是从候选陪审员宣誓就职开始,法庭将询问他们的姓名、职业、是否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是否对案件具有可能影响判断的特殊知识,是否对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有偏见,是否认识证人以及其他任何不能担任陪审员的原因。二是法官对陪审团裁判时不加干预,只是告诉陪审员如何投票,如何选出陪审长主持评议,看待证人、分析证据的方法,而不对证据发表意见,宣布他们应当运用的法规。即使有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宪法允许法官对证据发表意见,但他们从不这么做。美国体制非常中立,法官的任务是严格限于行使公断人或仲裁人的责任,他们只是告诉陪审团基本原则,并鼓励他们自己决定运用这些原则[12]。三是对陪审团裁判的低效,美国则认为陪审团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平衡器,因此使用陪审团即使费时费财,也是实现社会正义所必须付出的成本。相对于时间和金钱而言,社会正义更重要。

正是因为陪审团审判的人民性,相对于合议庭制度,即完全由专业法官组成法庭进行审判,其组成成员的身份不是普通民众,也是社会的管理者,是与普通民众相对的人,这种身份的不认同使得人们对他们的审判心存介蒂。而陪审团由普通民众组成,与被审判者、社会公众身份认同,是自己人的审判,而且人数众多。因此,陪审团审判相对于完全的专业法官审判在民众中有更强的公信力,可以促进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13]。陪审团制度使人民成为真正的审判者,也只有人民的审判才会得到人民的信任。

(三)陪审团促进立法的造法功能

英的陪审团制度和法国等国的陪审制度作为司法制度,只有司法功能,但在美国,陪审团制度除司法功能外,还有造法功能。美二国都承认陪审团容易被当事人的辞藻所打动,有时做出不顾法律的裁判。对此,英国法官有时以陪审团的裁判不合法为由,否定了陪审团的裁决,而进行重新审理。而美国认为陪审团明知故犯的少,微妙而不自觉的漠视的情形则比较多,尽管美国有的州法规定,法官在陪审团没有足够证据作出这样的决定时,可以作出不顾陪审团决定的判决,但法官一般并不这样做,而是承认陪审团的裁判,并努力为这种裁判寻求合理的解释,如在一些案件中,陪审团不顾本来应该阻止原告取得救济的被害人的助成过失,只是在损害赔偿金额上考虑原告过失,从而发展了所谓比较损失原则。这一原则后来为法院采用。美国学者对此解释是,既然陪审团作出不顾法律的裁判,该查究的是法律是否需要修改,该怀疑的是法律是否公正。陪审团有时就是正规法律的批评的和间接的法律改革者[14]。这种思想在辛格审判中已经凸现,殖民地陪审团不顾法律作出了约翰。彼得。辛格无罪的判决,就在此时产生了有关后来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想法,主要是陪审团希望这成为他们的法律。所以陪审团确实有遵守法律或超越法律的惊人力量[15]。陪审团制度实现了人民是最终的审判者,不仅是案件的。审判者,而且是法律本身的审判者。

(四)陪审团制度推进法制教育的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的形式很多,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法制教育模式,一种是课程化教育模式,就是将法制教育作为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这种模式重在理论系统教育,但与社会生活现实有一定距离。另一种模式是生活教育模式,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生活实践,进行法制教育。这种教育比课程化教育更生动,更具体,更深刻,而且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更容易为受教育者所接受。陪审团制度正是一种生活教育。

陪审团人数虽然只有12人,但他们是从上千人中遴选出来的,这个遴选过程本身就是法制教育的过程;在审判过程中,普通公民常常受到法律家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及语言的影响;而且普通公民参与审理和裁判,直接体验法律与生活关系、法律思维。因此,陪审团审判不大会将法律变为与生活脱节的神秘而抽象的东西[16],而是把法律变为现实生活。所以陪审团审理也是法治精神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无形中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17]。而且相对于课程化法制教育来说,参加这种司法活动(陪审团审判)对于培养人们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一位伟大的历史学家曾把它说成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18]。

二、对我国司法审判方式改革的启迪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功能及其对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启迪 篇四

1. assume the reader is a knowledgeable layman. if your writing is so clear that a layman could understand it, then it is less likely it will end up in court.

要假设合同的读者是一个受过教育的外行。如果你书写的合同简明得连一个外行都能理解,那么即使到了法庭上,你也不用害怕。

2. define a word by capitalizing it and putting it in quotes. capitalizing a word indicates that you intend it to have a special meaning. the following are two sample clauses for defining terms:

wherever used in this contract, the word “goods” shall mean the goods that buyer has agreed to purchase from seller under this contract.

buyer hereby agrees to purchase from seller ten (10) frying pans, hereinafter called the “goods.”

要明确一个合同术语可以将该术语加上双引号并将其开头的字母大写。将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表明你想让它有一个特别的意思。下面是两个定义术语的例子: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物”(“goods”)是指买方已经同意向卖方购买的货物;

本合同中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的拾(10)只平底锅,即下文中的“货物”(“goods”)。

3. define words when first used. instead of writing a section of definitions at the beginning or end of a contract, consider defining terms and concepts as they first appear in the contract. this will make it easier for the reader to follow.

.第一次使用某个术语时就要下定义。定义合同术语不是在合同的开头,也不是在合同的结尾,而是在这个术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这样做,有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

4. explain technical terms and concepts. remember that the parties might understand technical jargon, but the judge and jury who interpret and apply the contract do not. therefore, explain the contract's terms and concepts within the contract itself. let the contract speak for itself from within its four corners.

合同中的术语和概念需要解释。要记住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可能会理解合同中某些专用术语,但法官和陪审团却可能一无所知。所以撰写合同时要让合同自己为自己释义。

岗位职责制度范本 篇五

总经理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总经理办公服务工作。

2、负责总经理日程安排。

3、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并记录、整理、存档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资料的发放和收集。

4、负责来往信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负责每周工作安排的编发。

6、负责督促、检查、催办总经理批件及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7、招标文件的制作。

8、搜集与反馈公司经营、产品相关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岗位职责制度范本 篇六

财务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公司管理财务工作。

3负责北京办事处工作。

4对公司资本融资与运作。

5成本控制与资金周转。

6协助实施绩效考核。

7信息化建设。

合同写作技巧:为法官和陪审团考虑 篇七

中美陪审制度比较研究--兼驳“陪审团移植论”

陪审制度在美国的运作是成功的,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陪 审制度运作的实效 却是甚微的,这导致部分学者提出在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中必须勇于移植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由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和美国陪审团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我们不能移植美国陪审团制度。 在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历程中,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客观评价和合理吸收美国陪审 团制度的成功之处,逐步显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追求审判公正、司法民主中的强大生命力 。

作 者:宁松 苋扬波 NING Song HUANG Yang-bo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法学院, 刊 名: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3(1) 分类号:B925.1 关键词:中美陪审制度   比较研究   辩证思考

公侯伯子男是什么制度 篇八

制度执行情况小结

我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工作部署,按照市局有关具体要求,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梳理制定了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修订完善,基本实现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较为完备、自律管理潜力大大增强、司法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素质稳步提升的目标。

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所采取的措施

1、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学习教育是基础和重要环节,我所把学习教育作为长效机制来抓。确定每月初第一周的周五作为集中教育活动日,把活动日建设成政治学习、业务交流、内部管理的平台。透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开展调研相结合、座谈讨论与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全体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登记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用心引导全体司法鉴定人深刻理解鉴定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好处,增强提高鉴定质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我所组织全体鉴定人多次从思想、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们坚持部门查摆和个人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与自查自摆相结合,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我所认真进行归纳和梳理,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先后建立健全了《执业公开制度》、《受理登记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鉴定意见审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错鉴定职责追究制度》、《学习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和鉴定人执业行为,促进了鉴定所健康发展。

3、以执业档案为依托,提升服务潜力。司法鉴定所细化、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司法鉴定服务机构个人执业档案,并将违反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行为记入执业档案。将日常性管理与集中教育活动相结合,政治业务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写出整改报告并记入执业档案。鉴定所也自觉理解社会监督。透过多途径公示鉴定信息,透过网络、宣传牌等公开人员名录、诚信承诺、重要鉴定制度等资料。适时召开座谈会,邀请案件当事人及有关律师、法律工作者,听取评价,收集意见,提升鉴定服务意识和水平。

4、加强鉴定流程和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在规范内部鉴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被鉴定人等候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同时我们还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综合信息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充分利用系统的各项功能,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透过狠抓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执行,促进了依法、公平、科学司法鉴定的水平和潜力,基本杜绝了人情案、金钱案,受到了广泛认同和好评,没有一齐投诉。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鉴定机构方面还有部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少数共识制度未上墙,鉴定流程还要进一步完善,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鉴定人方面,诚信和质量意识有待提高,潜力水平需要进一步增强等等。

今后,我们将在省厅和市局的领导下,应对合肥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开拓创新,用心进取,始终以提高鉴定质量为动力和方向,继续努力增强服务效能,争取树立司法鉴定质量品牌。

上面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整理出来的8篇《陪审团制度》,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虎知道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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