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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精选9篇

时间:2023-03-02 07:58:32 | 来源:语文通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虎知道的小编为您带来的9篇《实验室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一

化学实验室实验守则

一、仪器室是贮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二、仪器室的仪器、药品必须建立实物明细表。其添置、保管和更换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统计,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调动要办妥交接手续。

三、使用仪器、药品均须先填写报告单或作记录,预先准备。仪器用毕,及时送回。

四、仪器、药品必须全部入橱,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仪器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

五、认真做好各类仪器资料及实验资料收集登记工作。

六、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剧毒、易燃、易炸等危险品应设专柜或地窖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则

一、仪器室是贮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二、仪器室的仪器、药品必须建立实物明细表。其添置、保管和更换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统计,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调动要办妥交接手续。

三、使用仪器、药品均须先填写报告单或作记录,预先准备。仪器用毕,及时送回。

四、仪器、药品必须全部入橱,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仪器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

五、认真做好各类仪器资料及实验资料收集登记工作。

六、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剧毒、易燃、易炸等危险品应设专柜或地窖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化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仪器室是贮存仪器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药品安全和室内安静。

二、仪器室的仪器、药品必须建立实物明细表。其添置、保管和更换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统计,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调动要办妥交接手续。

三、使用仪器、药品均须先填写报告单或作记录,预先准备。仪器用毕,及时送回。

四、仪器、药品必须全部入橱,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仪器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

五、认真做好各类仪器资料及实验资料收集登记工作。

六、教学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剧毒、易燃、易炸等危险品应设专柜或地窖存放,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化学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演示和分组)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配合有关教师,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有效地提高实验效果。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三、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器材、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器材、药品的使用、回收和处理工作。

五、按《仪器室管理规则》做好仪器、设备、药品、标本、模型、挂图、教具等物资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六、实验室要有"实验室规则"和"管理制度"(包括借、领、赔制度)。

七、建立"实验室日志",记录每次实验的名称、日期、班级、人数、授课教师等基本情况。

八、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实验室制度管理:

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实验员)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学生实验守则应张贴在实验室前方,其余规章制度分别张贴于实验教师(实验员)办公室和准备室。

二、实验室账册管理:

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账,记录及时,准确。“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学期中仪器数量增加或减少登入“分类账”;玻璃仪器、药品的增、减及时登入“低值易耗品账”,并接受财务监督。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总账、分类账的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

三、实验设备管理

1、学生实验桌应排列整齐,并固定于地面,每张实验桌均须编序号。

2、仪器橱摆放时应注意采光、通风、美观以及方便仪器存取等要求。一般新旧仪器橱要相对分开,高矮、式样相近的仪器橱要放在同一排或同一室。仪器橱定位后要编号,一般用油漆编于仪器橱正面上方。

3、要教育学生爱护实验桌及水电设施,不在实验桌上乱涂乱写,不旋转送水管道和整体水龙头,不将抹布晾在水龙头上,不拉松电源线,注意保护电源插座。实验教师要经常检查电路及有关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实验仪器管理

(一)仪器验收

新购进仪器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将全套仪器(含零部件)存入相应仪器橱内,说明书集中收存、归类成册。同时要及时填写仪器验收记录,并将仪器记入《购置日记帐》和《仪器分类帐》。

(二)仪器分类与存放

1、 仪器按学科特点分放。

2、 演示仪器和分组仪器相对分开。

3、 仪器分类要通过文字在仪器橱橱门上标示出来

(三)分组仪器编序号

分组实验仪器(消耗品和特小件除外)应有编号,字体不宜过大。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序号编排方式。

(四)仪器维护与保养

仪器维护保养工作的重点是做好“八防”,即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锈蚀、防变形、防虫蛀、防震。

(五)仪器的借还

教学用仪器借出由借用人填写《仪器借还记录》,写明借取日期、仪器名称、归还日期,借取人签字。

五、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实验教学资料一般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周实验安排表、实验教学心得、实验教学总结及专业杂志等。实验室建设资料应长期保存。实验室记录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一般以学年度为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少数仍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可适当延长保管年限。

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实验室仪器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配套合理,仪器要保持完好、清洁,有损坏及时维修。

二、实验员要保持试验用药分类有序,所用危险的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要分别加以说明并指导有关人员安全使用,用毕后要妥善处理。

三、每次实验课后及时清点仪器和药品,避免损毁,丢失。发现损毁仪器要按章登记、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学生实验用电、管理人员一定要课前检查后方可接通电源,课后再查有无漏电,实验完毕后,要关闭电源。

五、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实验员不得离岗。

六、实验室要作好防火工作,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及时清理室内无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本室的干粉灭火器,并学会使用。遇有险情应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关掉电源,立即疏散学生,上报有关部门。

七、实验室不得存放贵重仪器,即用即收。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必须按规定另行存放,每次使用应按学生用量多少摆放,一次一放,不得超量放置,剩余药品不得带出,要及时回收。

八、实验室库房内的仪器、药品,要建立健全库房实物账,定时清点库存,做到物账相符。严格存取登记手续,贵重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九、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十、本室计算机、空调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十一、室内无人时必须锁门。每日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关灯且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十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

二、实验室要建立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设立安全检查员,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学校。

三、实验完毕,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的环境和实验用器具,及时断水断电,清除不安全因素,注意关窗锁门。

四、实验用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意外。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制止。

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特别是两用物资应放在安全的地点,建立保管、借用和交接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和毁坏。

六、易燃、易爆、剧毒、毒菌、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领取、保管、使用,及污物处理,应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七、实验室与办公室和值班室必须分开使用,不得混用。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杂物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八、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扑救、报警,上报学校。

九、节、假日,实验室要做好安全检查后及时封门。

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五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有损坏仪器不需赔偿。

2、学生按照教学要求正常操作,若有仪器损坏的不需赔偿,但要报告实验教师。若不按操作要求,人为损坏仪器的,应酌情赔偿。

3、有意拿走公物要追究,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分。

4、学生的公物赔偿费要登记入帐,由实验员检查,赔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该委员会对实验室体制、规划、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据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需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实验设施、实验队伍、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实验室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勤俭节约,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改善实验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实验技能和水平,为科研工作服好务;加强实验室合作,努力创造条件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探索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新思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模式。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教务处是实验室教学工作运行及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总务处是实验室资产管理监督的主要职能机构;人事处是实验室人员编制岗位确定、培训考核、职务评聘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科技处是实验室科研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职能机构;保卫处是实验室消防安全、财物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能机构;后勤服务集团是实验室场所修缮的主要职能机构。各学院负责相关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审核相关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工程实验室等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教务处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校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以及登记入账;

(六)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能评估;

(七)指导、监督各学院完善相关实验室管理细则;

(八)负责组织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总结评比、评估和表彰先进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监督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的落实情况,保障实验教学任务正常完成;

(二)做好实验教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为实验室建设规划提供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协助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做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估以及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上报审批等工作;

(四)协助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做好实验室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第九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对不同实验室进行具体分类分级管理;

(二)组织各专业及相关实验室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以及相关实验教学及考核标准;

(三)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学院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

(五)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责任到人;

(六)负责完成本学院实验室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在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实验室之间应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要教学任务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实验课程,督促、落实实验教材、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好实验教学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积极开设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课程;

(三)积极指导学生提高实验技能、开展科技立项活动,不断激励和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积极为教学研究创造条件,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五)实现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与条件,根据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要科研任务

(一)积极完成科学研究任务,使教学与科研工作相互促进,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改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二)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自制实验仪器的研究工作;

(三)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设置

第十三条 实验室设置必须按照学校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设置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软、硬件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专业仪器设备;

(四)有一支结构层次合理,能完成相应实验室任务的人员队伍。

第十五条 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除外)根据学科门类不同,分为理工类实验室、文管类(含艺术、体育)实验室;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分为基础实验室(含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根据工作属性不同,分为教学型实验室、科研型实验室。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设置要有一定的基础和发展前景。鼓励设置跨学科、专业的综合性实验室。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不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置程序

(一)实验室设置由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二)由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初审;

(三)初审合格后,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正式确认实验室建制。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八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基础上,综合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因素,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调整和撤销,必须经学校批准。依托学校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加强校际间、校企间的合作,共同建设实验室。

第六章 实验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实验室类别、级别及规模大小,考虑副主任的设置,按照学校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聘任。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热心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组织完成实验室工作任务,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工作开展,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定期总结实验室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比活动;

(六)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配备一名实验室工作联络员,负责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实验室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组织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实验室考核

第二十八条 在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实验室(不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不同类别实验室的考核标准执行。实验室考核实行实验室自评、学院考评、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审三级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考核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效率、实验室综合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所在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应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

2、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3、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4、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5、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

6、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7、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篇八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校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校每学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电教实验员兼职安检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安检员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有压力容器、电路、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等物体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教导处备案,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电教实验员(安检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十、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处没收器具。

十一、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资、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

十三、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的群体或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五、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敦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的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应无积灰、蛛网及杂物。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4)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7)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8)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实验室药品、试剂及耗材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药品、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账目档案。

(3)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库房管理。

(4)负责药品、试剂及耗材的过期报废。

(5)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www.huzhidao.com>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实验室药品试剂管理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账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2)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4)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5)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6)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10)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11)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12)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13)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出伤到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出伤到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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