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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存管理制度(优秀5篇)

时间:2023-03-07 08:05:08 | 来源:语文通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虎知道为大伙儿带来的5篇《进销存管理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进销存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江苏省贯彻实施细则》(苏劳医〔1999〕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xx〕3号),以及药品管理相关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指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资格,经公开招标定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零售药店定点原则是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择优定点。

合理布局:指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街道(镇)所在地和其他便民地点设立定点药店。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连锁公司在同一街道(镇)定点药店的数量不能超过该街道(镇)定点总数的1/2。

总量控制:以街道(镇)为单位,每1.2万户籍人口设家点药店,原则上市区总量控制在200家左右,并根据行政区划变化、居住人口的增加等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定点数量,满足保人员购药需求。

自愿申报:

零售药店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并遵守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执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可申请定点格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择优定点: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药店,取得定点资格后,以置布局、经营面积、资金规模、药品品种数量、药品价格、管和服务质量等内容作为择优定点条件,以评分高者为优,根据定点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定点。

第四条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一)符合定点药店区域规划布局设置的要求;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正常经营满年的。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保证服务质量,并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四)药店经营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常用医疗器械。

(五)必须具有24小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相关品种(不少于800种,不含中药饮片)的能力。

(六)应配备xx名以上药师(包括药监部门认可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药师(含)以上职称,下同),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至少xx名药师在岗;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八)建立健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有关帐薄设置、核算和记账方法等财务制度。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单独立账,财务会计管理与药品购销存管理相符。

(九)药品进销存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并接入监管部门远程管理系统。

(十)注册资金(个体工商户为资金数额)30万元以上;在市区内环高架以内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其它地区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第五条

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十)项规定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零售药店,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资格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五)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上岗证、半年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药店所处街道(镇)证明、零售药店营业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可经营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

(九)药店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第七条

具有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根据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医保定点,有效期为 年。

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确定。

首次招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定点资格并经年审合格的零售药店中进行。

第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应对招标确定的定点药店进行医保政策、业务操作的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费用结算、违规处理、违约责任以及费用审核与控制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有效期一般为 年,定点资格年审合格后方能续签。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或停止协议,但须于30天前通知对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定点药店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工作,及时按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药品购、售管理

(一)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药店使用个人帐户配购药品。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不得超过xx次或费用不超过200元;每月不得超过次或费用不超过800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三)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配售服务时,应认真核对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由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做好代购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以备后查。同时,药师应认真询问病情并指导用药,一般药品不得超过日用量;急诊用药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适当延长。对于外配处方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定点药店对所配售的药品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要求,医保划卡购药(同品规)价格不得高于现金售价,费用结算应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发票,并单列记帐。

第十一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费用审核,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结付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发生的应当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定点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结算、检查监督等相关的资料和账目清单。

第十二条

定点药店变更或歇业核准备案。定点药店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所有制形式、经营地址等内容或歇业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或批准歇业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定点条件的,办理定点变更或歇业备案手续,并送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对于营业地址需要变更至其他街道(镇)的(按定点规划要求尚能定点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前,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地址变更备案。备案四个月后尚未办理定点变更手续的,原医保定点(包括医疗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和社保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年度考核。要对定点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定点药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限期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限期至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服务协议:

(一)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需求或医保划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售价的;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医保专用发票的;

(四)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

(五)不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xx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请。同时移交药监、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一)采用伪造或变造账目、票据等手段结算医保基金的;

(二)采用各种方式,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直接或者变相销售保健品、食品及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的;

(三)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等违反《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

(四)未提供医保服务,却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五)药品进销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能真实反映医保结算情况的;

(六)为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划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期间,仍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八)经营地址变更后未按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行在新地址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九)拒不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的;

(十)连续xx个月未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且不进行歇业备案的;

(十一)不参加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两次暂停服务协议限期整改后仍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

(十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xx〕5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锡劳社财〔20xx〕9号)规定,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和定点药店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加强定点药店的自律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进销存管理制度 篇二

一、 建账

1、新店铺货后三天内店长必须在店铺建立台账,账务管理员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对应的大账。

2、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二、 销账

3、店长每周一下午至公司开会时必须将上一周的销售报表和销售小票交至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在一周内完成销账,包括相关查询。销售报表和小票必须按表格规范填写清晰,无错字错码,一旦有不规范和填写错误的情况发生,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4、与商场联营店铺不得私收现金,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做辞退处理。对通过公司批准,个别商场内部人员购买产品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公司,收现商品做入销售日报和周报,注明内购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货品部办理退货。顾客损坏商品理赔款视同内购销售,做进销售报表。

5、各店的出货单由店长或导购正式签字后在1~2日内必须返回货品部,出货单一式四份,店长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货品部,货品部留存一份,转交财务部两份。

6、店长和账务管理员必须作到当天的进货和销货必须当天做账,作到日清日结,不得累计,每周做一次合计。遇到店长或账务管理员请假的情况,超过三天假期就必须上报业务主管或会计,安排代理人。

☆www.huzhidao.com☆7、所有销账工作必须认真细致,销完后进行复核,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笔误。店长必须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出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不得丢失。一旦丢失,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三、 盘点

8、自营店货品盘点分为日盘总数,月盘明细,日盘总数即每天早晚班导购交接班时对货品进行总数盘点,双方一致确认后在交接本上签字。月盘明细即每月由财务人员随机对店铺进行盘点,月盘时必须对明细账。

9、月盘时对柜台上出现的混签、丢签商品不能盘点入账,应办理退货手续,退回货品部进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即视为违规,必须接受处罚。店长自行发现混签、丢签,情节轻微,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此类情况不进行处罚。

10、月盘点时间和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决定,尽量避开客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当销售与盘点发生矛盾时,销售给盘点让路。店长和导购必须认真配合盘点人员的工作,并应整理好台账,及时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1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结束后,店长与盘点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当月盘点表必须归档保存,以备下月查实。

四、 对账

12、盘点结束后,及时进行盘点实数与台账、大账的核对,只有核对后实现实数与台账、大账完全相符,才能说明账目清晰;如出现不符,就必须对明细资料进行逐一核查,找出差异。

13、对问题较少的店铺,盘点当日就必须完成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店铺,店长必须安排时间在三日内回到公司与盘点的财务人员进行核查,并把出现的问题如实上报会计。拖延核查时间将视为违章,必须接受处罚。

14、对账核查的各种问题不管查清还是未查清都必须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情况,上报会计。

五、 库存管理

15、自营店库存管理必须做到:

以产品系列和品类分开装袋装箱集中储放,提高销售时的找货速度。

产品包装袋要完整无破损,对破损的袋子及时更换,防止因破袋而发生乱签。

不同规格大小的产品必须放在相应大小的包装袋中,防止商品损坏,尤其易折的银链商品。

单款产品的库存量不能过大,中低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4件;一般款式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高价格带商品畅销款单款库存不能超过2件;一般款式单款库 存不能超过1件;对滞销库存商品每3个月向公司办理一次调货。

各自营店的库存指标由公司统筹确定,正常售卖季不能超过指标;在节日旺季,库存量可以超过指标,但幅度不能超过30%.各自营店库存指标详见附件。

销售人员佩戴产品促进销售只限于在专柜或专卖店现场,每件产品的佩戴时间不要超过7天,尽量减少磨损,保证产品光亮如新。

六、核查与处理

16、会计负责对各店存在的混签、丢签、丢失原始进销凭证(进货单、调货单、退货单、销售小票、上月盘点表)丢失货品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混签、丢签核查清楚后监督店铺进行价签调整和补充,货品丢失问题上报总经理处理。

17、会计和总经理对当月自营店进销存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落实后,账务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店铺账目进行调整,实现公司大账与店铺台账的统一。在未经总经理或会计批准的情况下,账务管理员不得私自调账。

18、每月自营店进销存报表由账务管理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会计进行初步核查后汇总上报总经理。自营店进销存报表上报时间与损益表同步。

七、 奖罚条例

19、处罚

销售报表和小票填写不规范,有错字错码(店长罚款50元;导购30元)

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单、调(退)货单、小票、上月盘点表(店长罚款100元)

每月每店混签、丢签超过5件(店长罚款200元;导购100元)

店长无故拖延盘点核查时间(罚款100元)

联营店铺私收现金(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专卖店随意打折赚取差价或私卖本公司以外产品(扣罚当月薪资奖金,辞退)

库存储放未按规范操作,管理混乱(店长罚款100元、导购50元)

库存品存在袋子破损或袋子使用规格不合理导致商品损坏(店长罚款100元)

单款未发生销售的产品超过5件以上,未在3个月内调回(店长罚款100元)

商品陈列和正常售卖中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至残,每月至残率超过0.2%(店长罚款200元、导购罚款100元)

20、奖励

连续三个月以上账目清晰,账与账、账与物相符,无混签、丢签,奖励店长200元、导购100元,每3个月评审一次。

财务人员稽查时, 库存储放管理产品陈列规范,无破袋和乱签,奖励店长100元。

全年账务管理清晰,未发生处罚事件的店铺,将获得最佳管理奖,奖金由总经理决定,不限名额。

进销存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规定,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激励作用。

二、适用范围

仓库的所用工作人员

三、职责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2、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做好保密工作。

3、仓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4、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通道畅通。

5、做好仓库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6、上班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门窗是否已锁好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7、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严禁未经财务主管人员同意随意涂改账目、抽换帐页。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

(二)、日常管理

1、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账簿。严格按有关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处理,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正确无误。

2、会同督促所需物资部门填制申购单,及时采购所需物资,使库存物资供应充足及时,不延误工作为准。物资到达时,首先将申购单及原始单据核对是否相符(数量、规格、质量要求是否相符)。其次再与原始单据和实物核对,验收无误后,填制收料单。

3、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定期盘点。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现物料失少或因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须报废处理的,必须填写专门报告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4、按物资的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摆放,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5、定期进行各类存货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上报主管及时加以处理。

6、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货物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跟其他货物区分管理,并在该区标示警示标语。

7、保管员必须24小时在岗,有事请假,必须有人顶岗。吃住在库,保证物资材料出入库正常运行。

8、保管员设置两套账,即手工记账和电脑录入相结合,每日终时,根据收料单、领料单记账,核对库存是否一致,紧密配合会计,核对单据,做到帐物相符。

9、每月最后一天下午6时为结账时,将当月发生的物资材料出入库单据汇总,打印工程物资明细表两份,一份交会计,一份自行保存。

10、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

(三)、入库管理

1、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单据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入库物料处理放在待入库区域内,不得与已入库物资混合放置。

3、因工地急需使用而在当地采购但未入库的原材料或物料,必须补办入库手续。

4、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及时分类整理上架,严禁随意堆放。

(四)、物料及产品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凭证为领料单(以主管签名为准,无签名不准领料,特殊情况主管应电话告知仓管员)方可办量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生产工人领料按工艺卡上的数量核发,注明领料人。

2、领用工具须要办理登记手续(如:角磨机,剪刀,卷尺等),使用人有义务爱惜公司财物,如发现有故意损坏或遗失等情况,直接追究领用人的经济责任;劳保用品及低值耗材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发放(如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按月定额供应给个人,如须超额领用须经厂部领导批准,才能重新申领。仓管负责监督旧物的回收情况,必要时须在相关登记簿上登记注明。

3、涉及夜间及特殊情况领取物品,可由厂长到仓库借用簿上签字,并于次日上午及时补单。

4、外出工地领料,须见单发料。工地余料须由领队盘点入库,仓库人员作好退料登记(须注明:退料工地名称,退料时间,领队签名)。

5、公司产品的出库,应统一由仓管员根据业务负责人提供有领导签署意见的合同或相关资料,以此为依据填开出仓单须经厂长签字后发货;门卫值班人员须认真核对产品出仓手续是否齐全确认签字后才可放行,出仓单一式三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交仓库留存,一份门卫留存备查。

(五)、外出作业工具出库管理

1、电动工具、五金工具、计量工具等工具类物资需要带到现场作业使用的,一律办理出库登记手续方可出厂,并且在外出作业完毕后及时退还仓库并办理入库手续。

2、班组所需工具统一由班组长负责借用,安装队所需工具统一由队长负责借用,其他人员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借用工具。

3、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工具的完好性,借用时工具已存在缺陷的,办理登记时要注明情况。

4、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台账。对非限时借用,由班组负责保管的工具,定期须核查对账一次;对限时借用的工具,须及时核查退还情况,借用时间到期但借用人须继续借用的,要办理续借登记。

5、对于有问题暂时无法使用的工具,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告知厂长进行维修,保持工具的完好。

6、工具丢失的,由借用人作书面说明,未做书面说明或经调查属借用人未尽保管责任造成丢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进销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可以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必须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包括产生盈亏情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情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特别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面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应该不予验收签名,并将情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必须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情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第二章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情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非常用的材料,需设计师提供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必须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必须送至仓库门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进销存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规范诊所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药品是指取得国药准字号的物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耗材是指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

二、购进审核管理:购进药品、耗材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三、验收管理: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购。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四、存储管理:在常温(温度为0-30C)、阴凉(温度不高于20C)、冷藏(温度为2-10C)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存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五、使用管理:必须凭本店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药品、耗材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拆零是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六、应急管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以上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提供的5篇《进销存管理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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