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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最新5篇】

时间:2023-04-04 16:53:06 | 来源:语文通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虎知道整理的5篇《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一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 护理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各种治疗处置、转交接等过程中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身份识别方式。要求使用患者的姓名及登记号作为患者身份核对的两个要素。

二、 护士在给患者进行各项操作前及患者转交接时,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请患者陈述出自己的姓名、年龄,不得直接称呼患者姓名而获得患者的回答。核对与腕带一致,如无法回答时由陪同人员代为回答确认。

三、 不同病人身份识别的方法:

1、 意识清楚,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使用姓名、年龄、登记号三种结合的方式来识别身份。

2、 对抢救、昏迷、无自主能力、语言听力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等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等诊疗活动时识别患者的手段。

3、 对同姓名的患者除应分开收住外,进行各项处置时应严格查对制度,用性别、年龄、登记号或身份证号等信息来确认患者身份,确保准确无误。

腕带使用制度

一、 全体住院患者均应佩戴腕带。

二、 患者初入病房时,责任护士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内容包括患者登记号、性别、姓名、年龄、诊断、过敏史等情况;住院期间发现药物过敏可手工填写过敏史,随时根据入院后检查的结果手工填写。

三、 医护人员在进行各项处置时应该核对腕带标识,并请患者陈述确认。

四、 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左手”,特殊情况可佩带于“右手”或“下肢”,约束患者佩戴在约束带上方(近心端),松紧度以放进一指为宜。若损坏需及时更换(按腕带佩戴使用流程执行);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远端血运良好。

五、 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 责任护士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重要性,告知不得随意将腕带取下。

七、 患者出院当日,责任护士确认完成出院结算后拆除腕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二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目的

全院所有参与患者服务的人员,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均应采用本制度规定的2种身份识别方式核对患者身份,保证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杜绝因身份识别而导致的异常事件。 2 范围

全院所有参与患者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及财务、后勤、餐饮等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的人员。 3 定义

3.1 患者服务:指任何涉及患者干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如给药、各种穿刺等)、有创操作(手术、腔镜等)、任何诊断性操作(各种激发试验等)、辅助检查、问诊等。

3.2 腕带:一种方便医务人员核对患者身份的含有多种信息的识别带,住院患者腕带上有便于移动设备识别的二维码,记录病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住院日期、各种医疗信息等)。 3.3 操作物:指操作时患者的药物及治疗单、血制品、饮食单、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检验申请单、检查申请单、手术通知单等。所有操作物上均有两种身份识别信息。

3.4 住院号:患者在本院办理住院手续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为本次住院特有,又称病案号。 4 内容

4.1 所有工作人员在采集患者身份信息时都要严格核对患者的有效证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2 身份识别信息及方式:同时使用两种方式识别患者身份,但不包括患者房间号和医院特定位置。 4.2.1 门诊患者使用“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两种身份识别信息,出生年月日各采用yymmdd编码(如2001年1月1日编码为20010101);

4.2.2 住院患者使用“姓名”和“住院号”两种身份识别信息,病室号和床号不能作为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

4.3 患者身份识别时机:在进行诊断性操作、提供治疗和其他操作前识别患者身份。 4.3.1 为患者问诊、给药、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及采集血液和其他标本前。 4.3.2 为患者实施各种辅助检查前,发放患者检查报告前。

4.3.3 临床进行的所有治疗和操作前、侵入性操作前、手术前均要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 4.3.4 患者转科交接时。

4.3.5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送陪检患者前,膳食科工作人员发放膳食前。

4.3.6 无陪护新生儿出入院身份识别按《无陪护新生儿出入院身份识别流程》执行。

4.3.7 NICU接受患儿母亲母乳前。 4.4 身份识别方法:

4.4.1 有移动系统支持:让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同时应用PDA扫描患者腕带和相应操作物,核对姓名、或姓名、出生日期,进行患者识别。 4.4.2 无移动系统支持或当移动系统出现故障时:

4.4.2.1 门急诊患者:让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和出生日期,采用刷卡的方式核对诊疗卡上的患者信息;不能刷卡时,核对门诊病历或治疗单上打印的患者姓名及出生日期。

4.4.2.2 住院患者:

4.4.2.2.1 当患者意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时: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核对腕带与操作物上的姓名和。

4.4.2.2.2 患者意识不清或语言表达障碍时,存在两种情况:

4.4.2.2.2.1 有家属陪伴时,由患者家属报患者姓名,核对腕带与操作物上的姓名及。 4.4.2.2.2.2 无家属陪伴时,由操作的医护人员自行核对腕带与操作物上的姓名和。 4.4.2.2.3 新生儿:母婴同室新生儿(普通病房的新生儿)身份识别方法同普通住院患者。母婴分离情况下(包括NICU、PICU、CICU)新生儿出入院应严格核对新生儿父母信息,避免抱错。参照《无陪护新生儿出入院身份识别流程》。

4.4.3 特殊患者身份识别标识方法:确保特殊情形下正确识别患者。

4.4.3.1 身份不明的患者:由接诊的医护人员临时命名,使用“接诊年月日+无名氏+当日逐人顺序编号(如20170910无名氏01、20170910无名氏02;20171108无名氏01、20171108无名氏02))”和ID号(住院患者住院号;门诊患者门诊号)。

4.4.3.2 急诊入手术室或急诊入ICU患者,因急需抢救不能当时办理住院手续时,让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由接诊护士用备用腕带书写临时腕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与患者或家属核对后固定于患者手腕,用于走绿色通道时的身份识别。事后,督促家属及时补办住院手续,打印正式腕带以更换临时腕带。

4.4.3.3 人工辅助生殖患者身份识别

4.4.3.3.1 使用指纹识别系统:开启指纹识别系统,验证患者夫妻双方指纹,验证成功后,验证患者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护士对照患者信息书写腕带(夫妻双方姓名、病历号),与患者核对无误后给女方佩戴腕带。

4.4.3.3.2 指纹识别系统故障时,医护独立双核对患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

核实身份无误后,护士对照患者信息书写腕带(夫妻双方姓名、病历号),与患者核对无误后给女方佩戴腕带。

4.4.3.4 新生儿:

4.4.3.4.1 姓名:有出生证明且已取名的新生儿,用自己姓名。尚未办理出生证明的新生儿用其“母亲姓名之子或女”命名。例如,母亲姓名为“李思”,新生儿则命名为“李思之子或女”。多胎者用数字排序区别,编码规则举例如下:“李思之长子或女”、“李思之次子或女”、“李思之三子或女”,以此类推。

4.4.3.4.2 :产科的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建立,此与母亲相关联,产科以外的新生儿按普通住院患者管理。

4.4.3.5 外国人:其名字按照护照上的英文姓名作为患者姓名。 4.5 腕带管理:

4.5.1 腕带信息:普通住院患者的腕带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住院日期、二维码等。产科新生儿腕带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院号。急诊留观、急诊抢救、门诊手术患者的腕带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 4.5.2 腕带佩戴对象及时机:

4.5.2.1 急诊抢救患者:由预检分诊护士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核对无误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 4.5.2.2 急诊留观患者:由留观室护士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核对无误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 4.5.2.3 门诊手术患者:由门诊手术室护士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核对无误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 4.5.2.4 住院患者:由责任护士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核对无误后予以佩戴在手腕上。

4.5.2.5 产科新生儿:新生儿娩出后由助产士与新生儿母亲共同确认新生儿的性别后,打印新

生儿腕带,经双人核对后,立即为新生儿佩戴在右侧脚踝上。剖宫产新生儿娩出后,由助产士填写并打印腕带,经助产士和巡回护士双人共同核对无误后即刻为新生儿佩戴。

4.5.3 腕带管理要求:

4.5.3.1 打印:住院患者办理住院时由住院处工作人员正确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后打印腕带并交予患者,告知防止丢失。急救、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患者和网络瘫痪时:由护士用黑色记号笔(细端)填写患者腕带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院号,字迹端正,严禁涂改。

4.5.3.2 佩戴:由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核对患者信息无误后佩戴在手腕或脚踝上,松紧适宜(以容一指为宜),水肿患者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特殊情况患者(如严重烧伤、过敏患者):把腕带系在与患者体腔相连的管道上,无管道者固定于患

者上臂衣袖上。母婴同室的新生儿执行单腕带,无陪护新生儿执行双腕带管理。

4.5.3.3 腕带遗失或污损时:由发现护士立即手工填写临时腕带与家属或医护人员核对无误后佩戴,后凭入院押金单到住院处重新打印腕带。

4.5.3.4 腕带信息错误时:如果护理人员在佩戴之前发现腕带信息错误,需要联系住院处说明错误信息,同时让家属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返回住院处修订信息,重新打印腕带。

4.5.3.5 出院、转院、死亡:由责任护士为患者摘去腕带并毁型处理,确保患者信息不泄露。 4.5.4 患者及家属教育:

4.5.4.1 告知患者及家属腕带佩戴的必要性,不得随意移除。

4.5.4.2 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询问姓名时,务必清楚应答患者全名。 4.6 监管及改进:

4.6.1 科室监管:各科室负责人要把员工对患者进行有效身份识别作为长期监管的质量项目,使用《患者身份识别规范执行率查检表》,每月进行常规检查和个别抽查,并纳入科室人员的绩效考核。

4.6.2 职能部门监管:医务部、护理部、质控部等相关部门对各科室有效身份识别制度的落实,使用《患者身份识别规范执行率查检表》进行常规监管,每季度对落实情况进行数据的收集,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作人员正确识别患者身份的效果,保障患者安全。 4.6.3 培训及改进:护理部根据监管结果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和案例教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必要时给予强化培训或处罚。 相关文件

5.1 《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医院评审标准(第六版)》 5.2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6 表单及附件:

6.1 [无陪护新生儿出入院身份识别流程] 6.2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流程] 6.3 [患者身份识别规范执行率查检表]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三

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床头或床尾均悬挂床头牌,对全院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留观患者均使用腕带标识,精神科患者实行图片信息、姓名识别。床头牌及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手术操作时辨识患者的身份识别手段。

2、管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更换床头牌、为患者佩戴腕带。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护理级别、饮食等。

3、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各类诊疗操作前及患者转科交接时,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腕带标识,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且由患者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保医疗安全。

4、使用护士移动站的病区,均使用电子条码腕带,未开通护士移动站的病区使用塑料腕带。

5、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急诊无名患者,亦使用“腕带”标识对患者实行身份识别,如需住院治疗,则对其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注意手部血运情况。一条腕带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间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为病人个人信息的主要标识,确保其处于可以随时辨识的状态,不得随意摘取、涂改、转借、遮盖。出院时由护士为患者剪除腕带并销毁。

7、患者转床或转科时床头牌信息随时更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四

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姓名、性别、住院号等,不得单独使用患者床位号或病房号核对患者。

2、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者要亲自告知病人或家属,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确保对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3、ICU、新生儿科/室、手术病人、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带”,作为实施抢救、输血、输液等各项诊疗、护理活动时辨识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带内容包括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新生儿腕带内容包括床号、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等。腕带由病房护士双人填写并亲视病人佩戴。

4、手术前一天,各病区分管护士根据医嘱查对手术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进行术前准备。手术当天,手术室工作人员在病房接病人时核对病历及腕带的内容,并与患者或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接走。进入手术室与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手术间。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术后手术室仍应持手术病人接送卡及病历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无误后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本离开。

5、急诊科、ICU、手术室、产房等与病区交接时,由医务人员携带病历及“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护送病人至转入科室。两科室医护人员交接病历,同时在床边交接病人的病情及护理情况,交接完毕,双方分别在“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及“患者转入交接记录本”签字后方可离开。

6、职能部门(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履行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篇五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护理核心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采集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给药、输血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及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4)所有住院和急诊留观患者均佩戴腕带。“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信息。 (5)“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左手,患者使用腕带应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6)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7)对手术、病危、昏迷、神志不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急诊抢救患者、输血患者、药物过敏患者、传染病患者、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8)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9)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登记制度。

(10)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1)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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