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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最新4篇】

时间:2023-04-15 16:52:38 | 来源:语文通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这次虎知道为您整理了4篇《企业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虎知道给您的好友哦。

企业管理制度 篇一

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批制度

1、企业新建、扩建、技改的所有土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0元以上)由待建单位做好项目概算计划报告书,报送集团总部审批。

2、经总部审核批复后,企业才能依据批复报告内容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并报送总部存档。

3、企业必须做好土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人力、物力保证。

二、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土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组成,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集团董事长直接负责。

项目组设置:(4~6人)

组长:项目负责人一名(企业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一名(企业技术骨干担任)

其他组员:

质量监督员:一名以上(工程技术骨干组成)

安全监督员:一名以上(业务骨干组成)

核算员:一名(负责资料整理存档,签证核准)

项目验收特派员:一名(项目改建所在单位负责人)

项目组内部管理实行以组长为中心,在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各小组成员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小组成员按照所制定目标

开展工作,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企业总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每两周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汇报。

三、项目工程发包制度管理

1、建筑工程发包形式:工程项目有两种发包形式,一、包工包料;二、包工不包料。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合以第一种形式,即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工程。对工程项目已做好施工图设计的,可选择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发包;对未进行图纸设计的工程,可选择以实施现场签证,以总价下浮方式最终确认工程造价的形式发包。

2、招标方式:在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详细预算的基础上,都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参加投标的工程单位应具备有相关资质及施工经验;公开招标的应聘请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邀请招标的,公司成立评标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参加进行招标。采取什么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由建改企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的成员指导下进行招标。

3、合同签定:发包后项目组要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发包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由律师审核后签订。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建立逐级审批程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律师企业负责人。

4、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合同资料归档制度。

5、项目发包过程中的进展情况须及时向董事长口头汇报,发包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汇报,由集团存档。

四、土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额在100万元

以上单项工程,应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项目部设置专职的工程质量监督员,负责项目的。现场监督及指导,实行三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施工队自检,质量员(监理工程师)常检及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抽检等工作;以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还要将工程质量管理的过程分为:

(1)、事前控制:必须做到施工前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核实和补充对现场调整及收集的技术资料,应确保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建立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试验设施。

(2)、事中控制:即对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所有与施工有关方面的质量控制,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

(3)、事后控制: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建设项目)及其有关方面(质量档案)的质量进行控制。

2、项目进度管理制度

为能使项目顺利按计划完成,必经严格按合同工作要求计划用工及材料调配工作,制定进度计划表,加强对施工队的协调工作,采取灵活,紧奏的穿扦交叉施工方法,做到有预见性,及时性随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项目能按时保质完成。还必须进行目标进度管理:

(1)、对于能分解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尽早提供可动用单元的原则,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以尽早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参考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来制定施工进度目标,避免只按主观愿望盲目确定进度目标,从而在实施过程中造成进度失控。

(3)、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

(4)、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配备、物资供应能力与施工进度的平衡工作,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要求。

(5)、对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要有预见性。

(6)、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3、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尽可能地按计划,按图纸预算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管理。实施监控管理步骤有:

(1)、现场工程项目签证管理;由项目组成员组成(三人以上)工程量签证组,对在施工过程中的超深、超出预算部分的基础及稳蔽工程量进行认真核测,由施工方、监理方及项目组成员共同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原始认证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2)、进场材料验收管理

对包工包料形式工程项目,项目组在施工方进场的主要原料(水泥、钢材)都必须由质量监督员审核材料的质量,产品规格,确认为合格品后方可使用。对包工不包料方式的进场建筑材料应由项目组成员负责采购验收材料数量、质量。严格按采购验收制度执行;施工队要有项目组成员签字的领料手续才能使用。

(3)、对于一般市场浮动的包干工程项目材料价格按预算价格执行;浮动指标超过原定价格的10%以上时(不含10%)才能追加到工程造价内,审核手续也要按原始签证制度执行。

(4)、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控制;不主张开工备料款支付;工程预付款要按施工队已完成的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每笔进度款必须经过项目组成员逐级审核签字后才能支付,不能超支。留5%质保金,剩余工程款在最后完工通过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结算书一次付清。

(5)、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对项目组各种管理费用或间接费用开支建立逐级审批制度;项目组经费开支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顺利进行的保证,除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操作及管理以外,还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督员,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全程检查监督每个生产环节及有安全隐患的部位,以防为主,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项目验收制度

1、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装模、钢筋绑扎、混泥土捣制等)都应由施工队申请项目组成员参加并组织有关设计、监理等有关技术员现场验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每完成一分部工程(如主体工程、扶灰工程、安装工程)都应由监理或项目组提出并组织设计、监理、质检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

3、每单位工程项目竣工后(如厂房、车间、仓库、宿舍等)都要由项目组提出由企业负责人、集团总部组织有关设计、监理、质检等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结算程序及设备安装工作。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1)、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2)、交工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采暖通风备正常运转。

(3)、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4)、职工公寓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5)、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为有效地实行经理负责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订各种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也可有外聘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向职工报告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年(季)度的工作计划、行政总结以及表彰先进等。

四、业务会议

按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业务职责,根据待讨论的具体事项,不定期的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要求对某事项达到同一认识、协调配合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各种会议的召开,务须做到事前有准备、事后有记录,凡总经理召开和主持的会议,其会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其他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以工程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一)职工的聘用原则

公司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按照学用一致和用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职工的考核1、考核标准、依据及原则

职工的考核制度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关键,考核职工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执行各类人员岗位制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2、3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4、考核组织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为执行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和加强档案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盘片、录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均应作为档案材料。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2、严格档案材料的接收手续,仔细检点移交的归档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及编制总目录。

4、档案材料的检查工具,制定借阅办法,重视机密文件,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5、做好档案汇编和利用的统计。

6、定期清点档案,经组织鉴定后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簽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1、行政文书类材料,在完成该项目活动后由专职人员于半月内整理归档。

2、工程项目工作类的管理和技术性材料,在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项目工作组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六、行政文书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一。项目工作类材料的归档范围见附件二

七、其他如人事、劳资、经营、财务、资产设备类档案材料的范围另行补充。

八、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四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方可购置。

二十四、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五、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二十七、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二十八、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七、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八、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五、合同纠纷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六、处理合同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监理组及项目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企业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技术中心科技经费的规范管理,确保科技任务的完成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技术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一)国家级项目经费。

(二)部委级项目经费。

(三)地方政府各类项目经费。

(四)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经费

(五)技术中心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的管理

(一)任何渠道来源的经费必须全部纳入技术中心财务部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渠道来源的课题经费均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经费使用、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中心财务部负责。

(三)科技经费的预算和支出

1、科技经费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科技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等。

2、能源及动力费。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研究能源及动力费应在科技业务费中列支,按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在经费到位后由技术中心统一划拨。

3、人员费和劳务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重大项目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或按照项目立项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人员费按照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和国家相关标准在课题预算人员费科目中据实列支,由技术中心财务部定期直接划拨进入课题组人员银行卡,不得预提。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津贴、项目聘请的无收入人员的费用。

4、管理费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方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预算批复范围内,由技术中心财务部按项目预算统一扣除,费用预算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技术中心科技管理费由技术中心年度预算统一安排。

5、科技经费的支出包括购置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的预算规定执行。没有列入预算范围的设备支出,原则上不得支出。确实需要购买,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执行。

(四)专家咨询费等其它费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列支,并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技术委员会审核。

(五)科技结余经费的管理。各类科技经费均须于项目验收和结题前填好经费决算表上报办公室。经费如有结余,作为技术中心科技发展经费支出。

第四条、科技经费使用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直接为该项目所必须增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大型仪器设备和通用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外协作加工费。

(二)实验材料费:直接为该项目需要的消耗材料、试剂、药品等的购置费。

(三)科技业务费:专用图书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调研费、国内必须参加的学术会议费、水电动力燃料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等。

(四)其它科技管理费用,如成果评审鉴定、验收费、参展费等。

(五)科技基金经费只能用于实验材料费,不能用于差旅费,不提取水电费、劳务费、餐费等。

(六)科技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因经费不足提出申请使用科技经费,原则上必须有相关的预算计划。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不包括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该类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可根据不同来源的课题参照不同来源的科技经费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参照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委、教育部和山东省等有关规定制定,如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中心办公室。

企业管理制度 篇四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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