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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3-04-24 09:06:14 | 来源:语文通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虎知道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5篇《档案管理制度》,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各部门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投资部及风险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所有归档的文件及其他资料都要建立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制作扫描件并整理归档,归档完成后在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在档案室进行电子档案备份。

四、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部设档案室,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档案台账与实物相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8、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六、其他

1、本制度综合部负责修订、完善并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xxx年4月20日

章总则 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业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第四条国家档案馆是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

第五条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面收集档案,反映历史真实,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方便社会利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档案管理的方法措施 篇三

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

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水利局机关从事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财务管理站保管。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水利科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科室声像档案要注意随时归档备份,每年12月提供局档案室存档。

3、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

4、各业务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章档案资源建设 篇四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省有关档案馆网布局的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置综合档案馆。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专门档案馆,也可以与综合档案馆合设。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置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设置国家档案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国家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和申请审核程序,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职责,拟订档案资料收集的具体范围,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条综合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向本馆移交档案的单位范围。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形态的档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接收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接收档案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现行文件查询等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档案馆移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规划。

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电子文件的接收工作,加快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档案目录中心。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以及专门档案馆应当定期向综合档案馆报送电子档案目录。

电子档案目录格式标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电子政务要求和规范制定。

第十五条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鼓励档案资料所有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之间,国家档案馆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其他机构保管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向综合档案馆提供相关目录。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五

一、 为规范档案管理,保证小贷、担保业务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档案)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 档案的管理是指对公司已发生的项目资料、权属证明等进行整理,并统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编号归档。

三、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台帐及权证档案台帐记录,便于资料查询、借阅、管理。

(一)客户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制定专人负责。

(二)档案管理员对客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责。

四、 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一)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项目经理A、B角)为档案移交人;

(二)部项目经理A角将项目资料按档案清单(附后)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好册内资料清单(具体到每一项内容的页数,包含资料中的封面及所有纸张)移交项目经理B角,清单一式三份,A、 B角各执一份,档案资料中一份,A、B角、档案管理人员三方分别签字确认。()项目经理B角根据清单内容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档案及相关有权人员签字完整并编码之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若资料中有重要资料或签字缺少,项目经理B角须列出补充资料清单要求项目经理A角补齐;

(三)项目资料包括四部分:立项审批资料、重要合同或单据等、项目调查资料、客户或企业资料;(具体内容及顺序附表);

(四)业务发生后与客户所签署的合同,属于客户但客户未拿走的部分,应列入档案附件交档案室保存,列入附件的资料不进行编码;

(五)档案的移交时限为项目结束后(一般为贷款发放后)的五天之内,具体为项目经理A角三个工作日内移交项目经理B角,项目经理B角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室,特殊情况说明原因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延后;

(六)档案管理员在接交档案时,按照项目经理B角提供的清单一一核对档案资料,双方确认无误,项目经理B角、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

(七)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登记本上按时登记所接收的档案名称,双方签字确认;

(八)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统一编号,并按照档案号相应给档案中的合同编号。

五、重要权证资料的移交

(一)重要权证资料包括:贷款或者担保客户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保证人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他项权证原件、动产抵押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其他权属证明原件;

(二)重要的权证应与档案资料分开移交,重要权证视同现金管理,相关权属证书在第一时间移交公司指定的权证管理人员, A角列出重要权证移交清单,AB角及档案员三方在对清单上所列权证的名称、权证号、数量核对无误后,单独移交档案室存档并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四)档案管理员应将所收到的权证存入保险柜单独保存;

(五)存档的权证应按项目按项目编号分开保存,且权证编号应与项目的档案编号一致。如档案号为20xx鸿借字第001号档案对应的权证档案编号也为20xx鸿借字第001号。

六、档案的借阅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需要借阅档案可以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必须按借阅需求填写《档案资料出借单》,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档案管理员凭《出借单》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并登记台帐;

(三)档案借阅人必须在《档案资料出借单〈WWW.HUZHIDAO.COM〉》规定的期限内,将所借资料完整归还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核对资料完整无误后将档案复位,并登记台帐。

七、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提供的5篇《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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