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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管理制度【最新10篇】

时间:2023-04-29 08:58:17 | 来源:语文通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10篇《微信群管理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微信群管理办法 篇一

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且属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认同白云文化,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

5、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另有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是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专业教研活动、参加听课评教等,每月总计8-10课时,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

1、招聘 系(部、中心)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外聘教师可由人事处招聘。

2、考核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中心)进行面试,教务处会同系(部、中心)进行业务考核。

3、聘用 面试、考核合格,经批准后聘用。兼职教师聘期1--3年,兼课教师聘期一般为0.5-1年。

4、系(部、中心)也可按学院“532”结构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中心)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待遇

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

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

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

①课时费:教授120元/课时;副教授100元/课时;博士生(讲师)80元/课时;硕士生65元/课时,其他职称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课时费一般按原始课时计算,只考虑实验(训)教学授课系数,不考虑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职称系数等因素。

②享受有薪假(以固定工资为基数,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商业医疗保险、旅游补助(兼课教师不享受)、免费体检(一年一次);

③免费提供住宿(广州市区教师免费安排交通车及午休床位);

④和专职教师一样,享受节日慰问金(品)及年度(学期)表彰奖励。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中心)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中心)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于次月发放;

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中心)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人事处按标准课时单价计算的课时费学院分配后由董事会统一回收;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部于次月予以发放。

微信群管理制度 篇二

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由我整理,为了公司员工,上下级之间更密切的联系,沟通,公司会设立微信群,提出相关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

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微信群设置

(1)微信群名:ART精英交流群。

(2)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总监、店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必须加入本群。

(3)所有群员在进入本微信群后,一律以姓名为群昵称。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详细设置对我的群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4)所有群员需使用本人头像。

三、微信群内容

(1)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

(2)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

(3)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倾向、、色情、等内容。

(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5)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四、微信群管理要求

(1)群中只用于公务,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时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及时在群里做些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如超过30分钟依然没有回应或者解决的,负责此项问题的人员将承担100元的罚款。

(3)群里要集中下发的通知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

(4)群里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获得家认同或者不认同,可以展开讨论,不可以矛头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谢、鼓励或赞美的语言。

(5)正确对待群里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一定要及时传达到,以落实到工作中快速解决;对群里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诿、拖延,以至于不了了之。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微信群管理办法 篇三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的步伐,规范外籍教师管理,为外籍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高端引领、需求导向的原则,加大引进高层次外籍教师力度。以开放、灵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战略发展需求、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来我校工作。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通过申报国家、部委(地方)和学校各类人才计划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工作。优势特色学科应加大聘请外籍教师的力度,重点扩大专业外籍教师和长期外籍教师的比例,特别是高端、高层次外籍教师的比例。

第三条 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人事处为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牵头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外籍教师服务工作的归口部门,二级单位为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体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努力做好支持工作。各单位用好用足国家、地区、学校在引进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师岗位管理,为外籍教师在出入境、证件办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聘任条件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是指依托国家、部委(地方)、学校各类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国际合作项目聘任,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聘期内具有明确的任务和考核目标,能够对我校相关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实质性贡献,每年来校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外籍人员。

第五条 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对华友好,师德师风良好,学术、业务水平较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对于部分国家特聘的高端外国专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或满足学校引进人才相关要求;语言教学类外籍教师,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长期语言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4课时。

第三章 聘请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六条 拟通过国家、部委(地方)或学校人才计划(工程)等聘请的外籍教师,由相应人才计划(工程)的校内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第七条 其他外籍教师的聘请,由二级单位负责遴选和推荐,人事处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审批。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协同国际处、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协议或合同的商谈、起草、审核与签订。

第四章 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九条 外籍教师的薪酬,按经费来源分为国家资助和学校资助两类。国家资助一般是国家(地方)部委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学校资助一般是学校批准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和学校专项外籍人员聘用计划项目。薪酬具体标准依据相关规定在协商工作协议或合同时予以确定。

第十条 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的外籍教师可参加基本社会保险。高层次外籍教师还可参加能获得上级部门资助的高端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除国家及学校政策明确规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与校内现有中国籍教师享有同等福利。学校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为外籍教师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纳入学校现有教师体系统一管理,入职时应履行报到手续。学校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为外籍教师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用人单位应为外籍教师配备工作助手,共同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入职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了解学校,督促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中国的公众利益、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融入教学、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在团队中起到表率和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及二级单位应充分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及政治活动。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的言论,不得从事传教活动。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籍教师师德教育和监督。外籍教师不得违反教育部《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教师〔20xx〕10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xx〕4号)及学校有关师德学风要求。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解聘处理。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在聘期内应参照遵守我校现有教师有关管理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每月上报外籍教师的考勤结果,维护工作秩序,保障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出国(境)执行公务,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年初上报出访计划。出访前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外籍教师因公出国(境)审批表》,附境外邀请信、出访日程等,履行校内相关审批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审批表原件、所持证件相关信息复印件及有效票据等。如有特殊情况,未在年初上报出访计划但又确需出国访问,经审批后可以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依据与外籍教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对外籍教师进行考核。对外籍教师的考核可分为年度或中期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申报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等相关奖励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聘任期满前一个月,应对外籍教师进行聘期考核,学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续聘事宜。高层次外籍教师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交流述职,确定考核结果;其他外籍教师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必要时可在自我总结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述职,其自我总结评价、单位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外专局、教育部设立的各类引智项目和学校外专培育项目入选专家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引智项目申报与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xx〕14号)和《北京交通大学外专引智培育专项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xx〕26号)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 涉及为外籍教师办理出入境、证件、居留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和国际处负责解释。

微信群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本微信群的名称为:小区业主群。

因申请加入本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将新设立业主群,并在群名标注:小区业主群-2群;以此类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继续担任群主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群主有义务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加入本群人员的身份,维护本群秩序,对群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群成员发表积极言论。

三、本群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实现审核制,经群主核实为小区业主的,允许加入本群。

核准业主身份的依据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群名称的格式为:姓名-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未按要求设置群名称的,经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群成员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员,原则上一户不超过两人;同一业主拥有多套房的,视为一户。

六、本群用于讨论小区公共事务,交流日常生活内容,严禁做商业推广使用;群成员违规发布广告的,群主有权将该成员移出群,并在限期内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本群提倡发表符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八、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商业目的的除外。

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九、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十、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

有前款者,群主有权将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群成员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为业主接待日,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群主有义务在业主接待日当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记录业主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能够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及时回复业主,无法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在当天将收集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商议后及时回复。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发布业委会的工作动态,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退出本群;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

十五、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

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加入本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微信群管理制度 篇五

1.微信群规则怎么写

1、“凡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类似感受”的信息

2、类似广告类的就不要在群里发了。请到坛子中广告区发

3、刷屏的各种棒和图片(和二手货物无关的)就不要在群里发了

4、各位的长篇文字若跟二手货物有关的,请缩小字体。长篇且大字体的无聊文字就不要在群里发了

5、因本群现已满员,管理员将不定期清除违规的或不常登录群(潜水的)的ID。被清除者或有异议者,可在有名额时再加入即可。

6、方便自己和他人,用户昵称(或加后更改的群名片)要求是英文、数字或中文及以上组合,避免其他国文字或符号。

7、群聊中如有下列行为者,管理员有权将其直接T出,永不批准加入: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7、群聊中如有下列行为者,管理员有权将其直接T出,并视悔改情况给予申请入群机会一次:

a、有失信或欺诈行为受到交易一方投诉经调查属实者或不接受调查者;

b、辱骂他人、造谣、挑拨离间他人者;

c、连续发布商业广告者;

d、刷屏或恶意聊天者;

8、群聊中如有下列行为者,经过管理员警告和其他聊友劝阻有效者,保留群籍,无效再犯者,管理员有权将其T出,并视悔改情况给予重新申请入群机会一次:

A.加入群里长期在线不聊天的请自动退出或是T

B.入群里长期不在线不聊天隐身者T

C.中病毒者管理员发现后直接T(清病毒后可在加入本群)

D.发不良图片或是骂人经管理员发现后当场提出警告一次,不听都T

9、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群主及管理员在提醒当事人一次之后,如果未听可直接T出本群,本规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更新。

备注:本群有四个固定管理员,二个临时管理员,固定管理员是经常参加活动且有组织能力的人,在群里聊天可以带动气氛的人员考虑优先,另外建两个临时管理员的目的一是保证群内血液的新鲜让每一位朋友都能当管理员这样比较公证公平,二是群里的其他成员也会组织活动为了方便他们的`管理和更改群公告我会根据情况实时进行更改。(如果你当上临时管理员,请不要公报私仇,要秉持公证的态度去做好管理员)

2.微信群规怎么定

为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畅通性,现制定如下群规: 禁止:

1、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违者自动退群或者群主拉黑。

2、禁止长期潜水 (例如:1周内不说话的),若有,建议改正。

3、成员相互包容,相互监督,禁止有歧视、攻击、骚扰、过激等不良言行,违者自动退群或者群主拉黑。

4、群内严禁发布任何危害国家及各人利益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敏感话题。

5、禁止发布和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

6、防止信息外泄造成他人的困扰,禁止对外泄露群内群友个人资料信息和照片信息。 群介绍,这里以兰花爱好者为例。

1、本群宗旨为兰花的推广交易、分享交流创建一个健康的、积极的、安全的平台,打造一个互帮互助,经验分享的即时发布平台,从而实现共赢的理念。

2、本群为兰花信息交流微信群聊平台,所有成员均限定为与兰花相关行业的人群及热爱兰花的朋友们。

3、本群属于自由自愿加入的一个交流平台,请大家为本群负责,拉入德才兼备、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新人入群请先自我介绍,所有群内的成员共同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4、群目的:精华交流,经验分享,互相学习,共谋发展。

5、群价值观:正面、付出、负责、尊重、互助。

3.同学微信群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同学微信群的规章制度:

1、禁止在群里发广告。

现在微商非常多,很多微商会利用同学群的人多,而去整天发一些广告,以至于导致同学群反而成了一个沉闷的微商广告群,这样不利于同学们的交流,反而会让很多人屏蔽这个同学群。

2、禁止在群里搞小团体。

这个应该是很多班级都会有的,如果要搞小团体,大可以自己建个小群搞,没必要在大群里嚣张。

3、禁止在群里玩赌博游戏。

很多人会利用微信的掷骰子或者剪刀石头布的方式,去和别人玩红包游戏,你私下玩是你自己的事,但是在同学群里大肆的玩,不利于同学微信群的风气。

4、禁止在群里起哄某人和某人以前的曾经的事。

谁没有个青春的故事呢,但是毕竟都是过去式了,如果还一直揪着某些事情不放整天提的话,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

5、禁止有点事情就在群里刷屏。

对于同学群,不屏蔽是对同学群的礼貌,但是如果有人整天刷屏,那么我相信肯定会有大部分人会屏蔽掉这个同学群的,这个时候,那就得不偿失了。

微信群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 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

(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证明;

(五)经营组织机构、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车辆行驶证或者购置承诺书。

接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前15日内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只能租赁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

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保养;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小型客车的,还应当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

第十三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约定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下列资料:

(一)个人承租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以及授权经办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要求及时报送承租人的相关信息。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权拒绝签订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二)沿途揽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

(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

(二)机动车使用性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登记为租赁;

(三)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五)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条件;

(六)车内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车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不得将租赁车辆交由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三)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不得利用承租车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租赁小型客车的,还应当随车携带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年度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投诉、举报。

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内作出处理并回复。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经营备案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的;

(三)出租小型客车未将小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交与承租人随车携带的;

(四)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的;

(五)未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要求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相关资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报送承租人相关信息的。

第二十七条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汽车租赁经营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微信群管理办法 篇七

为维护办公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运营事业部全体员工。

2、办公区域是公司员工日常办公及对外接待的重要场所,全体员工都应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的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管理内容

(一)行为准则

1、爱护公共设施、物品,不乱写、乱画、乱磕、乱碰,确保办公台面、墙壁、壁橱、门窗等设施不受污损。

2、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办公物品,如人为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3、上班时间,员工穿着要大方得体,注重仪态举止,禁止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上班;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有不文明的言行。

4、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台面清爽、干净;开关抽屉动作要轻,不

随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资料。

6、除早点外,不鼓励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进餐。

7、中午休息时间不准在会议室、洽谈室及访谈室沙发上睡觉。

8、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9、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丢烟头、纸屑等废物。

10、员工离开办公区域时座椅须摆正,关好抽屉;禁止在办公区域存放大额钱钞和贵重物品,否则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二)接人待物

1、公共办公区不接待客人,各部门接待客人应安排在洽谈室或会议室。

2、前台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接待客人要礼貌、周全;客人来访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对推销人员应礼貌拒绝,严禁其进入办公区域。

3、接听电话要用语礼貌标准、简短扼要,严禁闲谈或长时间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三)节能节电

1、员工要节约用电,办公区域灯光根据室外自然光线强度开启。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根据使用区域开启部分照明灯,严禁个别人加班开启全部灯光或无人灯光长明。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照明灯。

2、空调运行期间,应尽量减少开启窗户,以保持良好的制冷效果。非办公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启部分空调,严禁无人或个别人办公时开启全部空调。

三、管理和监督

1、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

2、各部门总监负责对所属办公区域进行有效监控。

北京万兴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

微信群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为更好的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酒神公司所建立的`微信群

3、基本要求

3、1、指定微信群名,明确应加人员、微信发布内容及群管理员。

3、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3、3、命名规则:部门+姓名;例如:“销售部—张三”。

3、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3、5、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如超过30分钟依然没有回应或解决的,则按照公司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3、6、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无关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禁止诋毁公司及其各部门和员工形象,一经发现则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3、7、如果群内成员不停从群管理、执意退群,则以警告处分,退群带来的后果个人承担。

3、8、对于公司对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和公司影响力。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微信群管理制度 篇九

一、目的

为更好的加强群员之间的沟通联络,提高沟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商会所建立的微信群。

三、基本要求

1、指定微信群名,明确应加人员、微信发布内容及群管理员。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

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命名规则:所在公司+部门职位+姓名;例如:“安徽商会金融服务部张三”。

3、严格保守群内分享信息,对活动通报、群内信息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4、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无关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少发语音,语音可以文字代替;禁止诋毁、谩骂等不文明行为,以上行为如有发生,处罚当事人发群红包。

5、本群只加安徽商会会员,不相关人员禁止入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微信群管理办法 篇十

为加强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防队伍思想文化素质,塑造人防队伍形象,推动人防事业创新发展,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追赶超越和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据《滨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49字”工作方针、“123456”发展布局、“三个翻番”奋斗目标和省级文明城市争创活动,坚持服务大局、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创建工作思路和方针,以“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做优秀公仆”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把人防办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服务优质的文明单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滨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目标

(一)班子坚强有力。一是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实绩好。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善于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落实、创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显;三是团结协作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和谐;四是作风形象好。政治坚定,廉洁自律,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队伍勤政廉洁。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带头执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无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及影响干部形象的有效投诉和反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发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服务宗旨牢固。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讲奉献,服务意识浓、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质量高;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风严谨务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基层和群众反映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奉献爱心。

(四)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实行内部事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氛围浓。机关文明意识浓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人员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做到文明办公,文明办事,接听来电、接待来访态度和蔼,讲究礼仪,说普通话。室内整洁有序,环境优美,达到净化、绿化、美化要求。积极倡导低碳理念,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及时,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五)工作实绩明显。努力完成业务工作任务,实现总体工作在全省上一个台阶;各项工作扎实,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务对象反映好;凝聚力强,精神状态好,上下之间、科室之间、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达到目标考核的要求;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内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团工作扎实,效果明显。

(六)创建工作扎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发动广泛,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活动经常,做到创建工作群众化;扎实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机关内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间工作协调;基础工作扎实,创建过程完整,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目标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载体,认真自查自评,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三、创建措施创建工作要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办机关重点任务展开,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手段,提升全员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头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重点抓好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规划、“两区”发展规划、《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重点内容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考察相结合、党性教育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学习的生动性和实效性,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更新思想观念。通过组织开展“开局起步加快转变,‘两区’开发创先争优”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调整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思维,更新与科学发展不相符的观念,把全办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统一到为“两区”开发建设服务上来,以新的思想观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为滨州社会经济跨越发展献计献策。

(三)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树立争先意识。继续开展以创建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基层党组织、争做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服务先锋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认真践诺,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提升,以提升促党建。认真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动员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人防建设中去,以扎实的工作、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四)以“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动力,促进作风转变。扎实开展“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服务承诺,推进诚信机关建设,强化机关管理,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等活动,努力实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诚信意识、廉政纪律等五个方面的优化提升。

(五)以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确保创建效果。一是开展“礼仪、礼节、礼貌”进机关活动,通过开展“山东省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和“滨州市市民日常行为规范”等文明素质教育和礼仪常识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倡导文明风尚,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二是开展“我与文明同行”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爱心助残、无偿献血、保护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三是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结合“五四”、 “七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或纪念日,弘扬传统美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爱国敬业热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至15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提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目标,全面部署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各科、队、站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形成“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文明创建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创建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年中召开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化、特色化、责任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建立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对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务求实效。

(三)申报冲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整理归纳,形成申报材料向市文明办申报。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推动人防工作迈上新台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办党组研究,成立市人防办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朱伟任组长,副主任林建国、李国义、张军山任副组长,各科、队、站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成员分工负责制,按创建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各科、队、站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搞好宣传发动。把文明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宣传作用。充分利用人防办网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科、队、站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本科室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创建方案的总体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四)强化检查督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照目标要求,跟踪各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制度,把创建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科室和个人,要加强教育、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以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附件: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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