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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23-05-31 08:31:56 | 来源:语文通

资金管理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对自身资金管理上面临很多的风险。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6篇《资金管理制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资金管理制度 篇一

为规范酒店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结合酒店业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账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账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账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账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 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酒店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账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 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报账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酒店五天内报账,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账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直接由酒店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账,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账。

第五条 严格执行酒店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酒店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酒店(或丝宝集团)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 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账业务,必须填写丝宝集团报销单;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 报账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酒店总经理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集团批示。

3、 酒店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酒店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4、酒店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5、酒店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酒店总经理及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

6、酒店管理公司和酒店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 报账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物资的部门,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账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酒店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账。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部门存档。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元月10日前,酒店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十一条 各酒店根据集团总部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酒店节余资金汇总部集团使用。

第十二条 酒店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 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 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 现金借支规定

1、凡酒店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20xx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各部门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五条 转账支票借支规定

1、除采购员借支外,其他部门超过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付款。

2、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经手人应提供准确、详实的收款单位名称及金额;确实不能事先提供准确收款单位名称或金额的,由财务部门开具限额转账支票。

3、经手人预先领用转账支票的,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详细注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或限额)、款项用途,协议号(已签定合同),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

第十二条 异地付款的请款规定

1、原则上,异地付款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如特殊原因需汇票付款的,必须详细注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办理。如办理的汇票需寄给往来单位,必须在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交酒店指定邮寄员邮寄;如办理的汇票为收款单位自带,则财务部门必须在认真检查、核对取票人身份证,及收款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并指明取票人姓名的委托书(原件)后,才能办理汇票领取手续。“委托书”及取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财务部门妥善保存。

2、对依据合同或协议支付的款项,请款人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或协议上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填写请款单;如果收款单位名称、账号或开户行发生变动,请款人必须提供往来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印鉴章的变更证明原件。

第五章 报账程序及报账的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费用报账

1、费用开支后,应凭报销单办理报账手续;有借支的,必须先清理借支。

2、费用报账时,必须由经手人根据酒店有关制度及规定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报账事由,并附正式原始发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办理。

3、根据合同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详细注明合同号。

4、根据报告开支的各项费用,报账时,应附已批示的报告原件。

5、购置办公用品、低耗品、物料、水电卫生设施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报账时附入库单或直接由领用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证明。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账

1、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购置报账应附申购单(或批示报告)、购货发票、入库单或验收报告等单据;特殊行业的资产(如电梯、锅炉等),必须同时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结算在建工程完工工程款时,房产公司将结算依据移交给集团财务总部,由集团财务总部会同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核结论、工程结算发票及完工验收单全额结算。

第十五条 供应商开户及货款结算

1、供应商开户规定

1)日常计划采购开户规定:日常计划采购内容指酒店经营所须的基础性原材料、资产等。如:食品、酒水、香烟、客房用品、美容美发用品、成批的低耗品及大额的固定资产等。采购部按照竞价筛选原则确定供应商后,须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协议(或合同)。协议中必须注明质保金的缴纳和结算方式。协议签定后必须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及时递交(原件一份)给财务部合同专管员,以便财务部及时录入电脑。供应商持供货协议书到财务部缴纳质保金,成本会计查实该供应商协议确已录入电脑并已缴纳质保金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对于零星或急件采购的物品(如零星物料用品、少量补充的基础性原材料等),金额较小,可以不签定协议,以经办的采购员户头办理入库手续。

2、供应商货款结算

1)个体户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个人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供应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一家供应商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不得多户多人)。财务根据此协议中提供的资料录入电脑,并据此开户名称办理入库手续。在支付货款时,由协议中的供应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现金或支票,出纳员必须与电脑资料逐一核对无误后,方能发放。

2)以单位名义开户的供应商货款支付的规定:凡以单位名义与酒店签订协议的供应商,在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委托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电汇等),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一致,否则,必须由合同单位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并由其法人签字、盖章认可。

3)供应商供货、结款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即:在办理入库时,以协议中的单位名称开户;在进行货款支付时,由协议中的委托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支票(电汇由出纳员直接按协议办理)。如有变更,须有加盖该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负责人签名的书面变更通知,出纳员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3、所有以供应商名义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的货款支付,原则上不得由酒店采购员代为结算,如有此情况,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

4、供应商付款方式的规定:个体户性质的供应商以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应商原则上要求以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5、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及时间的规定:供应商货款集中按月支付,下月支付上月货款。

A、每月的18日-20日为上月货款对账日。供应商将上月的货物验收单整理,开据正规有效的发票(不得使用复印件),在采购部粘贴填写《报账单》,注明单据张数、货品名称、金额和供应商单位或姓名,由经办采购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处对账。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对货款的结算金额的真实性、发票及报账单填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合规定者不予以办理。

B、每月的21日-23日为采购部负责办理货款审批手续日。由采购部指定专人将已对账的货款单据统一收取,并报采购经理和各酒店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C、每月的23日-28日为财务付款结算日。酒店管理公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后的货款单据交出纳。出纳按货款支付方式之规定开出支票或汇票,并通知供应商领取货款。

D、上述结算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变动,除此时间之外的对账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财务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收银主管、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一万元;收银主管一万五千元;前台收银员一万元以及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伍百元;采购员备用金一万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部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 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 酒店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 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 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天怡酒店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

1、酒店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账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账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支票结算管理

1、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签发和保管,签发现金支票不得超越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使用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数额要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2、酒店购买商品、原材料或享受劳务供应时,可签发转账支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由收款单位持向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详见供应商货款结算程序)。

3、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签发支票要注明接受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的有效期限。

5、原则上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出外采购,不准将支票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如果确需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时,一定要填好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最高结算限额,并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销。

6、支票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八章 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酒店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酒店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部出纳员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部出纳员通知各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对因部门经理保管不当形成工资卡遗失,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三条 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资金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内部各部门所有的收付款,制度所指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

三、计划原则:量入为出、整体平衡,按时编制、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不虚报。

四、计划执行:

1、各部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每月末25日前各部门将下月资金收支计划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有权依据公司整体预算及资金情况对各部门资金计划进行增减调整,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商讨签批后执行。

2、执行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资金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末12月10日前上报,月度计划在月末25日前上报,周计划在每周四前上报。

3、各部门资金计划应建立在对部门工作合理预计的基础上进行编报,资金计划需按付(收)款先后顺序、付(收)款项目依次填报。

4、资金计划的调整: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各部门资金计划经总经理签发后一般不允许随意变更调整。

5、资金付款的执行:资金付款计划按周执行,月度资金计划需填写本月第几周支付,月度内当周未执行的付款可以递延到下周支付,但具体付款安排财务依据情况而定,当月未执行的'付款不再递延下月执行,各部门需在填报下月资金计划时重新提交签批,财务部根据付款计划及时调度资金,资金付款申请单需注明资金计划编号和项目名称,财务部依据签发执行的资金计划执行付款,无计划的资金付款财务不予支付。紧急情况下需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依次经财务总监、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计划表填列格式详见附表,本制度自签发之日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篇四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整理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培训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资金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二)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五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资金管理制度 篇六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目 的: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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