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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23-05-31 08:32:00 | 来源:语文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虎知道为您带来了6篇《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的提取

1.1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规定,公路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提取,不足部分可按实列支。

1.2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按规定提取足够的专项经费,并有责任交代项目财务和安全工作人员如实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尤其在工程款紧张时,首先要确保安全经费的到位,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的现象。

1.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得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

2、经费的使用

2.1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结转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必须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www.huzhidao.com≥备设施的支出。

2.2经费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2.3经费应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

2.4经费应用于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2.5经费应用于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2.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安全宣传费、安全生产活动费、专职安全员工资、安全生产奖励费、其他职业危害及工程事故预防支出等。但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3、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1经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帐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项使用。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映支取数;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3.2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的5项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帐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帐制度。

3.3项目专职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公司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3.4在建项目应把每季经费收支情况详细帐目于下季度前一个月5日前报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须根据各所属项目上报帐目建立公司专项财务帐目,并在下季度前一个月的前20日及时报总公司财务部,总公司财务部依据各直属单位上报数据建立该项目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直属单位该项目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3.5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均列入项目、分子公司、总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总公司每季不小于一次,分公司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考核的次数和时间。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二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

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

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表】、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安装验收』评定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现场安检』评定表】;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计划报表】、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分批实施计划报表】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安检。

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由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的实施。

3.3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计划的实施。

3.4公司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安全管理部门。

4过程:

4.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基建、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计划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所需的房屋和设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的设施、资料,以及安全技术研制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

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应采取的措施;

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因生产发展而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

4.3安全措施计划经费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纳入计划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4.3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第3项(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4.3.3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文(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报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经核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各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建立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

4.5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6安全措施补助费,由安全及经营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拨,由安全管理部门掌握,安全及经营部、财务部等配合执行,专款专用。

5相关文件:

5.1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5.2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升降机、各种工程机动车辆。

4、职责

4.1 各承包施工单位对进入本项目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

4.2 监理单位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4.3 电厂对各承包施工单位进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法规、地方条例和有关规定负有监督、协调管理职责。

4.3.1 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4.3.2 验明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4.3.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安装、拆卸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4.3.4 验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的安装、拆卸、施工作业、维修特种设备操作证,

4.3.5 验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特种设备的进场

5.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提供下列资料供进场审核(以单台设备为单位)。

5.1.1.1 各承包施工单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的资质(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

5.1.1.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5.1.1.3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5.1.1.4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1.1.5 租赁的特种设备应当在签订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5.1.2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施工单位申请的特种设备符合进场要求,签署审核意见,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并报电厂备案。

5.1.3 电厂按类别建立进场设备清册,登记进、退场日期,每月一次报股份公司工程部质安处。

6、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单位(含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1.1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特种设备性能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1.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特种设备及现场施工条件;

6.1.3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1.4 制定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5 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6.1.6 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各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6.1.7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6.1.8 对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每周测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单位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2.1 审核建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按类别建立进场特种设备清册;

6.2.2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2.3 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字;

6.2.4 旁站监督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2.5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施工作业使用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6.2.6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电厂报告。

6.3 电厂对下列安全事项负责

6.3.1 根据施工现场给出塔式起重机的布置位置;

6.3.2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7、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

7.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1.1 起重机械的检查

7.1.1.1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7.1.1.2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一次检查。

7.1.1.3 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对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实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4 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7.1.1.5 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一次以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分钟。

7.1.2 起重机械的保养、维修

7.1.2.1 经常使用(在检修期间内)的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或进过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

7.1.2.2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7.1.3 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

7.1.3.1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

7.1.3.2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1.3.3 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

7.1.3.4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7.1.3.5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

7.1.3.6 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7.2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维修和检验规定

7.2.1 客货电梯、升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分为每周、每季、每年。

7.2.2 客货电梯、升降机检查、保养、维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7.2.2.1 在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时,电梯轿厢内不准载客或装货,同时应在电梯各层门厅前、轿箱内操纵箱、机房控制柜等处悬挂“检修停用”、“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7.2.2.2 客货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试验、修理、清洁工作时应将机房电源开关断开,以保证安全。

7.3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规定

7.3.1 工程机动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分为例保、定期检修保养、大修。

7.3.1.1 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例保),检查合格才能出车。

7.3.1.2 工程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大修按车辆的有关规定(如车辆使用、检查、维护说明书)执行。

8、检查与考核

8.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最新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六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21、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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