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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制度优秀7篇

时间:2023-06-03 08:34:39 | 来源:语文通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以下内容是虎知道为您带来的7篇《景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景区管理方案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一)、紧紧围绕完成景区20xx年经营任务目标为核心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贯彻落实董事会部署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营销为王、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经营管理思路。狠抓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团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理顺管理流程、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指标

(一)经营指标

一、实现总体营业收入2000万元;其中xxx国家森林公园收入800万元,狂欢谷主题乐园收入1200万元;任务分解见《20xx年经营收入指标月度分解表》;

二、实现盈亏平衡;

三、工资总额(含福利)控制在1200万内;

四、营销费用控制在500万内;

(二)主要管理指标

一、经济指标完成率95%以上;

二、预算控制率85~95%;

三、服务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

四、顾客投诉案件:旺季不超过3件/月;淡季不超过1件/月;

五、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率90%以上;

六、董事会部署的工作完成率98%以上;

七、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部门协调会、经营分析会等)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率97%以上;

八、富余人员处置率达100%;

九、设备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一十、消防安全事故率为零。

十一、无游客及员工人生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建建立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安全零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

十三、立、成熟、稳定景区价格体系;

十四、建立品牌推广方案与计划并实施;

十五、建立客户管理体系;

十六、设计规范的组织管理模式;

十七、完成景区制度化建设;

十八、建立欢乐谷营业模式;

十九、建立健全票务管理系统;

二十、完成景区出入口改造,规范门禁控制;

二十一、建立景区交通管理体系;

二十二、建立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立游客接待服务管理体系;

二十三、建立工资福利体系与实施;

二十四、建立与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二十五、建立培训管理体系,提升员工素质;

二十六、员工挂牌持证上岗率100%;

二十七、服务质量知识普及率100%;

(三)固定资产投入

固定资产投入800万元。其中:景区主门禁改造100万元;景区车辆配置500万元;狂欢谷监控系统(含老监控系统升级)120万元;引进景区票务管理系统80万元。

(四)费用计划

费用总额万元,可控费用万元。

(五)定编定员

景区总编制拟定410人。具体编制人数见《景区人员定岗、定编表》。

三、工作重点

1全力以赴完成景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

2实施全年全面预算管理。景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大成为制约景区创造效益的硬伤,20xx年除全面推进业务拓展工作之外,重点在于紧缩内部开支,有效控制各项费用,因此预算管理显得尤其重要与关键。

3在管理上推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全年预算,确定各项经营管理指标,指标落实到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4狠抓市场营销与业务开展。精心策划,努力塑造景区的品牌形象;拓展营销思路,开展多渠道营销;进行薪酬改革,以业绩论收入;改变营销思路与观念,将惰性营销行为逐渐转化为狼性营销行为。

5苦练内功,健全与完善景区服务管理体系。以景区服务为核心,拉动营销,促进效益,留住顾客,树立品牌。

6严格组织管理原则。严肃对待定岗、定编、定责的三定原则,做到不因人设岗、不随便增人、不滥设职务;健全与完善景区各部门职能与各岗位职位说明书。

7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景区管理所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行政管理执行力度,强化管理班子的指导、监督职能,切实保障政令畅通。

8随时掌控外部人才市场需求、景区人力资源情况,及时调整景区的招人、用人、育人与留人政策。

9建立与行业接轨的、科学的薪酬体系,以吸纳、稳定景区员工,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有效开发员工潜能,促使员工自动自发的开展本职工作。

10加大招聘工作力度,扩展人才招募渠道,确保景区人力资源供给。

11构建景区员工成长与发展的和谐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各项员工竞赛活动;推行内部提拔机制;加强员工培训。

12及时掌握外部局势发展动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抓好景区发展战略推进与调整,并做出适时的价格策略。

13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全年以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为核心,兼顾治安事故防患,狂欢谷设备安全防患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狠抓齐管,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

组织机构力求科学、合理、规范,并结合景区管理需求设计,根据景区经营发展适时调整。

详见《xxx国家森林公园20xx年组织机构图》、《xxx国家森林公园岗位图》

五、年度费用预算

全年合计费用:万元,详见《xxx国家森林公园20xx年年度预算表》

六、完成工作目标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需要景区投资人追加投资成本,改善目前景区主门禁因设计不合理而存在的出入不畅问题;票务出售系统化问题;确保景区营运资金来源,让经营团队专注于经营管理。

二、董事会在控制人权与财权的前提下,不过多干涉景区内部管理,确保景区管理相对独立性。

三、严格按景区制度加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目标。

四、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五、强化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超支自负,节约提奖的办法,将费用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六、建立经济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并制定奖励与

处罚办法来兑现绩效考核。

七、提高执行力度,强化督办落实工作。

七、目标计划编制说明

目标计划的编制是根据景区现状及20xx年景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计划,具体明细工作计划将在20xx年月度目标计划中体现。

景区管理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围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大力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

业、重点区位实行专项督查,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告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章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消防火灾专项整治方面:要深刻汲取建去年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对建筑设施完好情况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重点岗位人员值班,人员培训上岗以及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强化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强对合成氨、氯碱、氯酸钾等剧毒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方面: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爆破技术再培训,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体系,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交通运输企业、道路客运市场、超限超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建筑工程专项整治方面: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

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坚持上好师、生安全课;健全消防、游泳、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和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积极预防预防学生校园侵害。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政府部门的一岗双责。按照我区“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村属地管理对象,进一步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好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方法,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等工作,同时通过这些工作开展成效来检验“一岗双责”落实的程度,通过不断互动,寻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来进一步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严肃处理。

(三)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部分行业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的监督检查,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三是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延伸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市民的更广泛的宣传;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培训覆盖面,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重点,积极推进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性量化安全生产检查,将执法重点从事后查处、事故处理向日常监管、现场监察转变。同时,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型、学习型执法人才队伍。

景区管理方案 篇三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地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安远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免票进入景区。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严禁进入景区: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二、进入景区的驾驶人和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游客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篇四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不仅是旅游可持续发展宏观系统中不可缺少的机制也是旅游景区中的社区实现经济、文化、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探讨了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意义所在,并对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优点做了相关研究。

一、相关概念和研究理论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简称是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指把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一部分进入旅游规划、旅游开发等涉及旅游发展重大事宜的决策、执行体系中。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是一个学习过程,通过参与,可以提高发展旅游活动的效率,也能使人们学到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不仅是旅游可持续发展宏观系统中不可缺少的机制,也是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中的实现经济、文化、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意义

(一)促进社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又要保护环境,不危害后代的生存和发展。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可以增强获得社区居民对旅游景区开发的认可度和配合度,令旅游发展的更加容易推进。

(二)旅游发展规划及项目的完善落实

外来专家虽然在旅游规划、项目开发上有相当的专业水平,但在短期对社区的有深入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因为社区是具有一定社会、经济及文化特征的独立的社会单元,据此做出的旅游规划项目也往往不太科学。社区居民长期生活于该旅游目的地,他们了解本地风土民情而且对本土充满感情,他们的参与旅游规划开发能弥补专家在这方面的缺失。

(三)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利益

传统的旅游管理发展开发,重视政府、旅游投资商的利益,对于居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很少。旅游业与所在社区关系常常被割裂,社区居民感受到更多的是发展旅游所带来消极影响,如物价上涨、公共设施拥挤等。通过让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规划,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同时也能保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能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体验,促进社区社会发展

社会发展是一项综合工程,不但包括经济发展,还包括社会稳定、文化发展、民主参与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对于社区居民来说,社区的社会发展的着眼点在于“以人为本”,从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到人的素质的提高到人的价值的体现。如湖北省的神农架、大别山、九宫山等地,过去的伐木工人如今当起了景区管理着。他们放下斧头,拿起锄头,不再“砍树”而变为“种树”“看树”。

三、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优点

社区参与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有以下几大优点:

(一)从经济方面看

社区的参与可以使居民从旅游业中直接受益,在一些贫困地区称为“旅游扶贫”。政府进行旅游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经济,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峡人家风景区原本是处交通闭塞的峡江地区,长期以来这里的居民经济收入低,大多数居民都靠外出打工挣钱养家。自从在此处进行旅游开发后,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开发中,获得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

(二)从旅游方面看

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服务中,渲染原汁原味的文化氛围,增加了吸引力。文化是由社区的居民传承下来的,任何一个非本地居民是无法体味到其中的奥妙的,也无法把它临摹的惟妙惟肖,只有当地的居民才可以渲染这种文化氛围,增加吸引力。通过建立农业博物馆,制作传统手工艺品,表演传统民俗活动等,才能使旅游活动内容生动、有吸引力。

以民风古朴的车溪旅游景区,常为远道而来的旅游者者专设农家棚屋,提供土家饭菜,也提供农具供旅游者耕作。旅游者正是在车溪土家人营造的这种自然氛围中生活,才体验到梦里老家车溪的闲适。在九畹溪漂流景区,当地村民积极参与到旅游开发中,他们经常在漂流路线旁为游客提供姜茶、煎野鱼、炕土豆,让游客在一种真实、淳朴、自然的氛围中感受到野趣和欢乐。

(三)从社会发展看

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促进了当地的发展。旅游开发使当地的一些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如交通条件的便利等。交通的便利不仅使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更重要的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最,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旅游的发展同时可以促进社区的对外交流,可以改善社区居民的一些落后的腐朽观点,从而促进社区的发展。

(四)从环境保护方面看

社区参与为保护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如果说社区参与到了旅游开发,并且从中的到了利益,那么居民就会觉得他们所拥有的旅游资源是他们经济的来源,是旅游开发使得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他们便会自觉的去保护这片环境。宜昌三峡人家景区处于长江三峡的西陵峡段,以渔业、林业为主要经济收入。长期的伐木和捕鱼使该地区的自然环境一度受到破坏。发展旅游业以后,当地独特的峡江风光和长江肥鱼特产受到旅游者的追捧。当地居民意识到以前不被重视的山中林、水中鱼原来是金饭碗,主动当起了“护林人”、“ 护鱼人”杜绝滥砍滥伐、滥捕滥杀,而且成为义务的环保宣传员,这为当地的环境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有利于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

社区居民参与到旅游产品开发中,把自己文化中传承下来的文化产品,如织布,制陶,酿酒等技术经过加工变为旅游产品,这样的产品既是高质量的,又是有吸引力的。

景区管理方案 篇五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开发,坚定不移地实施“文化旅游兴业”的发展战略,充分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实施,创建品牌战略,逐步形成了以xxxx湾景区为核心的xxxx大旅游。为切实加快xxxx湾旅游景区的快速发展,现制定我局20xx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创建3A级景区,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

xxxx湾旅游景区是以黄河秦晋大峡谷壮丽的自然景观为依托,以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化遗产—伏羲文化为特色,融科学考察、文化体验、自然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型综合风景旅游区,其品牌建设对于提高xxxx旅游质量、旅游知名度具有重要地位。为加快xxxx转型发展,深入贯彻我县“旅游兴业”战略,增强景区的综合竞争力,今年的头等任务是将xxxx湾景区建设成为3A级景区。具体内容包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推进旅游管理工作和人员服务水平建设;促进景区环境美化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做好前期规划协调

今年xxxx湾景区主要计划建设项目有8个,总投资13540万元;争取和招商项目4个,总投资17270万元。这些项目品位高、规模大、投资多、带动能力强,对进一步丰富xxxx湾旅游内容,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一)延长石油集团公司计划投资7300万元的开发项目有:xxxx台、黄河栈道、xxxx湾服务区,重点是督促、协调其积极施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建设,同时做好南大门一斗谷服务区项目的争取工作。

(二)xxxx黄河蛇曲国家地质公园旅游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70万元的开发项目有:会峰寨、黄河漂流、鞋岛开发项目。其中会峰寨的停车场、一期保护工程、槐卜圪崂游客售票接待服务中心已经完成。今年主要是协调鞋岛开发、黄河漂流等项目有序进行。

(三)xxxx程家大院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有:农家乐、黄河漂流、清水关等项目。黄河漂流项目已初具规模,今年主要是新修漂流码头,完善黄河漂流售票处及办公用地及设施建设。

(四)与交通局配合完成各级政府投资的4440万元的旅游道路建设项目。

三、高效整合各类资源,科学制定项目规划

依托资源优势,以发展“xxxx湾”旅游为核心,科学整合旅游资源,高标准规划,高档次建设。根据《xx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景区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协助规划方初步完成延水关黄土高原风情区、伏寺河谷生态探秘区、xxxx湾中华文化探源及黄河胜览区、清水湾时尚休闲度假区四个功能分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依据阶段发展定位,有计划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功能完善。

四、增加媒介宣传渠道,提高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发挥xxxx湾品牌引领作用,加强景区旅游产品和线路的整合宣传营销,依托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户外媒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坚持媒体宣传和节庆活动相结合,广告宣传与新闻报道相结合,力求科学性、实效性、轰动性,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一)电视、报刊、网络以及户外媒体宣传。在陕西电视台、延安电视台、xxxx电视台等电台栏目中投放xxxx旅游专题片,对xxxx湾景区进行整体形象宣传。在省内知名报刊进行xxxx湾旅游形象展示和旅游线路整版广告宣传。建立xxxx湾旅游信息网,不断完善版块建设和特色展示,方便对外宣传和游客观赏。

(二)大型活动。精心策划举办第三届xxxx红枣文化旅游艺术节等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邀请国内知名文艺明星,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同时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及省内外旅行社设计新线路并加大宣传,增强xxxx湾的影响力,提高xxxx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外联促销。组织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参加西部贸易洽谈会、延安第二届红色文化旅游季、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杨凌农高会等省内外旅游推荐大会,进一步展示xxxx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拓展xxxx旅游客源市场。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规划项目不断推进

在积极争取国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重点推荐xxxx湾索道、赫连勃勃墓(嘉平陵)、伏义河村开发等项目。继续巩固已签约项目的合作,创新招商方式,多渠道引进旅游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进行针对性联系、走访、对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从项目洽谈、进资、开工、建设等方面为开发商提供高效服务,确保项目不断推进。

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塑造良好队伍形象

加强职业培训,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与先进景区结对子等方式,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提高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科学指导景区开发建设。团结协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形象气质良好的旅游产业建设管理队伍。

景区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本地区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第六条 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第九条 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

第十条 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旅游景区内砍伐树木、采矿、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在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停车场(站)、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旅游公交线路、旅游公共客运线路和旅游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设与其规模和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完善景区内道路、停车场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以及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的联系方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负责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依据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在门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费的讲解服务的,应当明示,但不得限制随团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导游活动。

鼓励旅游景区使用各种新型讲解服务技术手段和装备。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依法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鼓励旅游景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对其具有危险性的区域、设施设备和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旅游景区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提出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景区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其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保证安全运行。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指导旅游者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及时纠正旅游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驾驶员、船员及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应当提醒乘客安全注意事项。乘客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座位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并加强对旅游景区执行最大承载量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景区内疏导分流等方式,对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内旅游者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外待进入旅游者仍有持续增长趋势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通往旅游景区的主要道路或者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发布相关警示信息,并可以采取限制、疏导和分流等措施控制进入旅游景区的旅游者数量。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旅游景区内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景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实行负责人节假日在岗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并向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旅游、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店铺、摊位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总量。设置店铺、摊位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店铺、摊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规范管理,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对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旅游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旅游景区经营者同意,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在规定的营业地点、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统一管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在旅游景区内摆摊、设点。

旅游景区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旅游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内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旅游景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采取诱导、欺骗、强迫、摊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涉毒内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及时劝阻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旅游景区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尊重旅游景区所在地或者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俗禁忌;

(二)向旅游者提供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禁止的游览项目;

(三)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四)传播淫秽、低俗、迷信思想;

(五)侮辱、殴打旅游者;

(六)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二)违反旅游景区所在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四)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破坏文物古迹;

(五)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六)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

(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旅游者因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十五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服务内容、售票办法、优惠政策等。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实行门票费用减免,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旅游景区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门票费用减免。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旅游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旅游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旅游景区出售门票时,不得收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旅游者只能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旅游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单独出售,不得与门票捆绑出售。

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百分之二十,团体票价应当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的,应当明码标价,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及时、准确地发布交通、食宿、医疗急救、旅游气象、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等信息。

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信息查询、预订、支付、评价和投诉等在线服务功能。

第三十五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推广使用门禁系统和导游身份识别准入系统。

第三十六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景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和查处旅游景区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降低或者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应降低旅游景区门票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规范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阻扰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景区的基本信息、诚信经营情况、违法经营行为及投诉处理信息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景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工作,建立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应当记载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既成事实,造成重复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未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旅游景区经营者未按照规划设置店铺、摊位的;

(二)旅游景区经营者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对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标签、明码标价,或者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旅游景区内摆摊、设点的;

(四)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未明码标价,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供游览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旅游景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一)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的;

(二)旅游者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交通工具费用未计入门票价格另外收取的,或者旅游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与门票捆绑出售的;

(三)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百分之二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规定,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篇七

摘要

对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旅游景区的环境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本文通过分析目前中国旅游景区环境破坏的因素,针对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的系列措施。

关键词

旅游;景区环境;环境保护

一、中国旅游景区环境破坏的因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现代化的人们在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更注重精神的需要,人们对旅游的需求日益增加,很多人将旅游作为休闲、娱乐、陶冶情操的一种生活方式,对旅游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在我国很多旅游景区的环境却随着旅游人员的增加而破坏日益严重,造成旅游景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一)旅游景区破坏的自然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给旅游景区带来的破坏

如地震、火山喷发、飓风、海啸、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会突然直接改变一个地区的自然面貌,毁掉部分或全部的旅游资源和环境。例如:200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中国旅游资源大省四川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四川省旅游局局长张谷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截至目前,汶川地震已造成四川旅游业损失达624亿元,相当于去年四川省全年总收入的一半。据四川省旅游局数据显示,在此次汶川地震中,四川省4000多个旅游景区被损坏了568个,累计损失达278.40亿元。四川两处世界遗产地都江堰――青城山、大熊猫栖息地卧龙景区受到了严重的损坏。都江堰景区二王庙等大部分古建筑倒塌,而通往卧龙景区的所有道路全部断裂受阻,彭州银厂沟、什邡欢乐谷、平武猿王洞、北川小寨子沟和安县千佛山等景区在地震中均受到不同成都的破坏。

2、景区的风化腐蚀、生物变化等自然原因也给旅游景区带来了破坏

自然界的风化侵蚀,生物变化会慢慢地改变景观的形态,严重的破坏景区的环境。如山西云冈石窟、甘肃敦煌莫高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和重庆大足石刻在内的中国岩石雕像都在不同程度地受到风化和渗水作用的严重困扰。由于长期风化,许多雕像已经“面目全非”,有的石像脸部五官残缺,有的四肢脱落,上面留下被水侵蚀的印痕。而洞窟顶部的裂缝处也明显有渗水的痕迹。如稀世之宝的敦煌壁画和雕塑,频受威胁;北京故宫、天坛、颐和园的汉白玉浮雕、铜制品,正遭受酸雨的侵蚀;又如秦始皇陵,据说它高约120米,底边周长约2167米,这座由人工用黄土堆积的陵墓,经过2000年的风化侵蚀,目前高度已降到64.97米。兵马俑也正在缓慢风化,这些在地下埋藏了2000多年的老古董开始地面生活后,出现“水土不服”症状。由于暴露于空气之中,兵马俑一直面对氧化、水侵的威胁。

(二)旅游景区破坏的人为因素

1、旅游者人为地破坏旅游景区环境

2008年网上报道:“黄金周鸟巢惨变垃圾场、后奥运拷问国民素质”一文。文中指出随着2008年8月24日,“祥云”圣火缓缓熄灭,北京奥运会在全世界的赞叹声中圆满落下了帷幕。如今,奥运已经过去两年多,国人心中的“奥运激情”却没有丝毫的降低。十一“黄金周”,鸟巢想当然成为众多游客的首选观光地,然而,一组曝光的鸟巢“黄金周”照片,令所有人遗憾、震惊!那个开幕式上美轮美奂,比赛期间干干净净的“鸟巢”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垃圾遍地,肮脏不堪的“鸟巢”。这种因旅游者人为地破坏旅游景区环境的现象在旅游景区屡见不鲜。

2、水景污染和建设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旅游景区的环境

世界自然遗产著称的张家界自然景区,五一“黄金周”期间,武陵源各生活接待区的空气质量都超过了国家一级标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都呈上升趋势;酸雨频率加大52%;大量游客的涌入导致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然而这些生活垃圾却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些污染使旅游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美丽的国家旅游度假区银滩,当年的那片海“滩长平,沙细白,水温净,浪柔软,无鲨鱼”,因而冠之以“天下第一滩”的美名。而如今,那里的沙子已经不再洁白,海水也很有“味道”。大量的农民涌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云南石林采石,将造型优美的高石芽截去半截,用于烧石灰或水泥,使石林伤痕累累。西岳华山风景区当年为建设一条进山路,毁千年绝壁,埋溪流泉水,把六千米长的山道上的树木连同千年古树一起砍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怎样保护好我们的自然资源,如何保护好我们旅游景区的环境?这是值得我们全国人民思考的问题,面临这些问题提高景区旅游的保护意识已成为我们刻不容缓的责任。

二、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提高旅游景区的可观赏性,提升旅游景区的旅游价值

旅游景区是人们陶冶情操、放松心情的圣地,优美环境,既能使人留连忘返,沉浸在美的意境中,又可使人精神和生活上的满足。所以应通过绿化环境达到维护生态平衡,为人们提供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的机会。同时旅游景区是历经亿万年的自然和人类演变过程而得以保存下来的、具有价值的珍贵资源,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进而提升旅游景区的旅游价值,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特色的景区旅游资源是旅游景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旅游资源是有限的,因此要科学搞好环境规划,在合理开发新旅游资源时,注重落实环保措施,实施林木和绿化建设,确保景区生态平衡,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造成环境破坏和地方特色逐渐消失。景区发展必须保护好旅游资源,使其可持续发展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

(一)控制旅游景区旺季时游客的数量

自2000年5月1日第一个五一“黄金周”开始实行以来,国内游客承受了太多的苦难,各大景区的生态环境承受了太大的压力,从车站到码头,从市区公园到郊外景点,从商场到酒店,无一处不贯彻着“车水马龙、人满为患”这八字“方针”。在旅行的路上,游客们可以看到的,闻到的,听到的,触摸到的,除了污染物,还是污染物。超负荷接待造成景区破坏、文物和环境保护受损,这些都不利于我国整个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黄金周”期间由于游客增多而产生的供不应求往往会导致质次价高。从近年来全国假日办所接到的投诉情况来看,旅行社服务不到位以及商店欺客宰客的现象比较严重,航班晚点、后续服务跟不上的问题时有发生,景区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宾馆饭店服务缺失的问题也不断增多,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景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如通过实行调整门票价格和限制游览人数的作法,对游客进行疏导、分流或限制。

(二)环保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

环保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旅游景区排放污水、粪便和其它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进行治理,经治理仍末达标的要进行关闭。同时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例如旅游景区把环保责任纳入企业规范,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导游及司乘人员,将环保责任纳入企业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与工作业绩挂钩,严格考核。同时杜绝游客在公路沿线随意抛弃垃圾,禁止游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旅游汽车和客运车辆内必须设置垃圾箱,并在车内和旅游景区醒目的位置张贴和悬挂有关环境保护、杜绝白色污染、回收垃圾等告示牌。

(三)提倡文明旅游,增强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

当下,外出旅游已是人们度假的首选,然而在一些名胜古迹和参观景点,“乱刻乱画、乱丢乱扔、乱攀乱爬、乱嚷乱哗、乱摘乱采、乱拥乱挤、乱拍乱摄。”被媒体称为游客中的常见的“八大丑”陋习随处可见。早在2006年,我国政府就在全国实施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并将其提升到了维护国家荣誉和尊严,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高度。文明旅游不仅仅是游客的责任,旅游地同样需要提高文明意识。文明出游对保护旅游景观,营造整洁高雅的环境氛围有着重要意义,提升旅游文明素质,无不是展现良好个人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要求。自然美景、和煦春光,再加上旅游参与营造的良好氛围、文明的环境,才能构成真正的美。

参考文献

[1]张艳红。旅游景区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

[2]维君。环境保护基础[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

[3]林越英。旅游环境保护概论[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

[4]冯海燕。旅游景区环境管理初探[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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