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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制度(优秀5篇)

时间:2023-07-21 17:01:34 | 来源:语文通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虎知道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5篇《预算会计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论文 篇一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论文

一、我国预算会计现状

(一)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预算会计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管理的组成体系决定了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相一致,一级政府相应设置一级预算。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国家预算按预算收支管理范围,又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两类。

根据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我国预算会计也相应分为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按单位业务活动特点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二)预算会计的对象

预算会计的客体或者对象,是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以及有关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具体讲,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或赤字),以及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费收支、预算外收入及其结余,以及在行政单位资金运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事业单位的核算对象是各类事业单位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

(三)预算会计的基础

收付实现制原则是指对于单位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要以款项的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定。就是说,凡是在当期实际收到的款项才能记为收入,凡是当期实际支付的款项才能记为支出,而不论这些收入、支出在什么时候确认、发生。收付实现制强调的是货币资金的实收实付。

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则是以收入和支出(费用)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的权责发生制,其基本含义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两者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采用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

在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

二、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1月1日起全面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标志,表明我国预算会计已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走上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模式的道路。但几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算会计的客体运行环境又发生了变化,因此,预算会计又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

(一)应该建立完整的政府会计体系

根据财政部1995年颁布《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要点》的要求,这次改革除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工作经验外,还将吸收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借鉴国际公共会计的习惯做法,以逐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管理型预算会计模式和运行机制。可见,19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重新构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而不是建立政府会计体系。这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的习惯做法相差甚远。因此本文主张,应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由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企业会计三大部分组成的会计体系,使各国政府会计之间具有某种可比性。

(二)应该与新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我国现行的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相当于国外的政府会计)。从吸收企业会计改革成功经验的角度看,1993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来按不同所有制制定会计制度的传统做法,建立了以“两则”、“两制”为标志的新型会计核算体系,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但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并没有因此而止步。1993年以后,财政部会计司、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会计学界对企业会计仍进行不断的探索,旨在建立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这突出表现在制定和颁布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使我国企业会计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预算会计在新制度颁布至今,并没有就预算会计制度如何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预算会计规范体系问题提出总体的改革思路。特别是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立公共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已引起政府财务活动和预算管理的重大变革,而政府会计作为公共预算的基础和重要制度保障,并未因此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使会计制度滞后于会计实务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经济学研究

1、编制部门预算从客观上要求我国预算会计进行相应的改革。

(1)客观上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合二为一。实行部门预算后,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法案汇编于本级总预算。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政府为中心,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即编制一级政府的收支情况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2)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要进行相应变革。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人和支出,涵盖所有的预算资金,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全貌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其中,基建资金也应和其他资金一样一起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预算应当涵盖包括基建预算收支在内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综合预算。然而,由于基本建设财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细化预算编制到项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适当分类。因此,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

(3)零基预算的实行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零基预算即预算一切从零开始,各类支出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还要提供资产存量方面的信息,从而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2、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实行要求预算会计进行相应变革。

(1)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本框架。部门预算编制后,如果没有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其作用必然大打折扣。预算执行改革最有效的方法是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建立我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2)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实行,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流转程序,所以,将使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面临又一次改革。

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向行政单位拨出经费、行政单位收到总预算会计拨入经费、行政单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上缴预算内外收入、行政单位向下级行政事业单位转拨经费等业务的发生及其会计核算都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现行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将受到挑战。例如,行政单位的工资将由财政通过人民银行一商业银行一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此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拨款数做一笔支出。而行政单位在现行制度下,既要做一笔收入又要做一笔支出,这样做实际上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如果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成政府会计,那又要在政府会计的支出总账上记一笔,同时在某一个支出明细账?(行政单位)上记一笔,不会动摇会计基础。总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推行,对现行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冲击将是非常巨大的。

行政单位为了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从本级政府预算集中的资金中分配和拨付。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及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商业银行一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政府采购一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一商业银行一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

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国库单一账户后,由于各行政单位只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相当于总括和明细的关系,它们将合二为一共同构成政府会计。

高校会计制度下的预算管理论文 篇二

高校会计制度下的预算管理论文

一、高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预算评价考核是指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价和考核,完善的评价和考核制度能够调动起各部门积极的参与办学活动,并能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在当前的高校预算管理中,预算评价考核工作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指标考核体系。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加强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新高校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为高校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了契机,高校可以借此机会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体系,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在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和预算管理工作小组。预算管理体系中的各组成部分和组成人员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并按照严格的预算管理组织程序开展工作。

(二)完善预算编制体系

在当前的高校预算编制中,存在着严重的经费浪费的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就需要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体系,应该建立学校——各教学单位、部门——学科二级机构三级经费分配管理模式。

(三)要严格的遵守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原则主要包括四大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保证重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成本核算原则,全面完整原则。

(四)科学的进行预算编制

当财政部门给高校的财政拨款下达之后,高校可根据财政拨款的数额编制部门预算,同时还要进行校内执行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完成的依据是对已经完成的校内执行预算编制的汇总分析,而且对于学校的收支,新高校会计制度将其纳入了帐套体系核算,这样一来,根据预算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就会更加的完整和全面。

(五)科学的`选择预算编制方法

高校的预算编制既要符合高校发展的要求,还要符合财务发展状况,因此要科学的选择适合的预算编制方法,从而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实现高校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高校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可选择的方法有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

(六)完善预算的评价考核体系

高校完善的预算评价考核体系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业务预算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核与评价。业务预算考核与评价的侧重点是考核校内各部门的业务完成情况,财务预算考核与评价则是对整个学校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的考察。

三、结论

目前,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虽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在新高校会计制度出台之后,高校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预算管理,从而实现科学的财务管理,保证高校各项工作能够在充足的资金支持下正常的开展和进行。预算管理的核心是进行预算编制,在进行预算编制时要按照一定的原则,科学的选择预算编制方法,制定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和财务状况的预算编制。

预算会计制度相关思考论文 篇三

预算会计制度相关思考论文

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1不能真实地核算和反映新业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如预算单位用于发放工资、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材料及服务等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从单一账户或采购专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职工工资账户或直接拨付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如工资支出等)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这就需要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也要核算和反映这一资金流向的变化。尽管财政部已针对改革试点情况在预算会计制度中作了一些相应的修改,并制定了试点核算办法,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不适用于地方财政和所属预算单位,目前,各地区均在开展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试点,如“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等形式,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而试点办法又没有兼顾地方做法,不利于各地开展会计核算。

1.2不能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从表面上看,编制部门预算似乎与预算会计没有大的关系,但从实质上看,预算会计信息是编制部门预算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我国的预算编制正在以“零基法”取代“基数法”。在传统的“基数法”下,按照基期年的支出基数简单地加上一个增长比例确定各部门的支出指标,因而,在决策时不需要过多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弊端也没有显现出来。但在“零基法”下,一切从“零”开始,主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占用的经济资源、人员配备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资金使用额度,因此,编制“零基预算”,除了有核定编制、制定标准定额等相关配套制度外,摸清各部门的“家底”、充分了解各部门资源占用和使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可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编制“零基预算”。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在使用预算资金、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并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许多事业单位如科研、高校、医院等单位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先由建设单位完成基建任务,项目竣工后再由建设单位移交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建造并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簿中登记和反映,只有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予以登记。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因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登记不及时、甚至不入账等情况;即使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增了资产价值。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的核算存在账目不实、资产虚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单位占用的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难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的“家底”。

1.3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的国债,我国还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借入了相当数量的外债,这些债务均为政府的现实负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完整信息。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支出中只反映当期实际的还本付息数,但不能计提利息支出,政府的负债只反映当期本金数,没有反映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利息数。在我国的一些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欠发工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些应付未付的工资也没有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事项时有发生,这些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也没有予以充分披露。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这些债务被“隐藏”了,不能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虚假平衡现象,不利于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带来隐患。

2.改革预算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建议

2.1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情况和预算会计的进一步发展,结合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会计的改革变化,我国未来的预算会计体系将会是: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预算会计将更名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包括执行政府总预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执行政府总预算支出的行政单位会计,他们是总和分的关系。此外,还包括三个部分,即执行政府总预算出纳保管业务的金库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收入业务的收入征解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基建拨款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

2.2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逐步转变

我国未来预算会计模式是基金会计模式。这里所说的基金是指按特定目的或业务而分别设立,并构成分立的会计主体,用于核算与报告分属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额及其变动。而基金会计是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一种会计体制或模式。它具有目的性、限制性和受托责任广泛性三个特征,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结余,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会计主体。基金会计是现代政府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大标志。基金会计在我国已有其雏形。

2.3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

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结账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会计改革时,根据公共治理提高政府绩效的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鉴于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数据的客观性等情况,在政府会计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已安排而尚未拨付的支出、应拨入拨出上解下划等结算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当年年末列收列支;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并有一定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收支相抵,经济自主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政府总预算会计的一般项目和某些特殊项目实行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全部依靠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预算会计也总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一次又一次地得到革新。时代的进步,经济环境的变化,世界会计研究者的不断努力,推动了他们的不断完善。预算会计仍需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改革,以适应财政运行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预算会计制度 篇四

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条 总会计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

(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

(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组织本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府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八条 总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

第九条 总会计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其中,货币资金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等科目;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净资产等科目。

第十条 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二条 总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总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十五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六条 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财政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财政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十九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计量。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政府财政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具体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暂收及应付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是指国库集中支付中,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未支而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后形成的债务。

暂收及应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应付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采用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和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借入款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以及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款形成的负债。

应付转贷款是指地方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财政借入转贷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其他负债是指政府财政因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付代管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体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政府财政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第三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是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是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专用基金结余是指专用基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资金。

预算周转金是指政府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库款周转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政府财政持有的债权和股权投资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三十一条 各项结转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根据法律法规等所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的各项专用基金(包括粮食风险基金等)取得的资金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其中,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调入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地区间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债务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发行债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方式筹集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专用基金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转移性收入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行额或借入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转贷金额入账。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应当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收入退库(付),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项目,一律不得冲退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付)事项,具体退库(付)程序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六条 支出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总会计核算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地区间援助支出等。其中,补助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上解支出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政府财政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调出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从某类资金向其他类型预算调出的资金。地区间援助支出是指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是指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本金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一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年末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列支入账。从本级预算支出中安排提取的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列支入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转移性支出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支出应当按照实际转贷的金额入账。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偿还的金额入账。

凡是属于预拨经费的款项,到期转列支出时,应当按本条前款规定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对于收回当年已列支出的款项,应冲销当年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冲√虎知道★www.huzhidao.com√销当年支出。

第三十九条 总会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科学预测和调度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支出,严格审核拨付申请,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拨付实际列报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用款计划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

对于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划款清算凭证、资金支付凭证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权责发生制列支只限于年末采用,平时不得采用。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四十条 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会计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用;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级总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三、各级总会计应当使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第四十一条 各级总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二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一、资产类

1001国库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的款项。

二、国库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预算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

(二)收到国库存款利息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

(三)收到缴入国库的来源不清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国库库款减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1003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

二、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库款转存商业银行时,按照存入商业银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原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持有的存款。

1004 其他财政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未列入“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存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性质和存款银行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财政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专户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其他财政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除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外,其他利息收入都应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取得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时,按照实际获得的利息金额,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代管资金”或有关收入科目;

2.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其他财政存款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

(三)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其他财政存款。

1005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未单设的地区不使用该科目。

二、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等结算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会计结算资金,按照结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已结报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一般应无余额。

1006 有价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有价证券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有价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转让或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按照该有价证券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有价证券金额。

1007 在途款

一、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属于上年度收入、支出等业务的资金数。

二、在途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在上年度账务中,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有关支出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在本年度账务中,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持有的在途款。

1011 预拨经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预拨给预算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拨经费种类、预算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拨经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转列支出或收回预拨款项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年末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1021 借出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的,并需按期收回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借出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借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借给预算单位尚未收回的款项。

1022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因持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持有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主体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股利”科目;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二)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031 与下级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与下级政府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下级政府财政、资金性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与下级往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给下级政府财政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体制结算中应当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

(三)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当补助下级政府财政的支出,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发生上解多交应当退回的,按照应当退回的金额,借记“上解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发生补助多补应当退回的,按照应当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助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下级政府财政欠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级政府财政欠下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1036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其他应收、暂付、垫付款项。项目单位拖欠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相关政府财政履行担保责任,代偿的贷款本息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金性质、债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政府财政对使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单位履行担保责任,代偿贷款本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政府财政行使追索权,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政府财政最终未收回项目单位贷款本息费,经核准列支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104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收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款”和“应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款”明细科目,其下分别设置“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转贷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按照转贷的金额,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到期应收回的转贷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二)期末确认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的转贷款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

(三)收回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收回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扣缴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和利息。

1045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的本金及利息。

二、本科目下应当设置“应收本金”和“应收利息”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转贷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主权外债资金,且主权外债最终还款责任由下级政府财政承担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本级政府财政支付转贷资金时,根据转贷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2.外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供应商时,本级政府财政根据转贷资金支付相关资料,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债务收入”或“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持有的债权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同时,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借入款项”或“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二)期末确认主权外债转贷款的应收利息时,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计算出转贷款的本期应收未收利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

(三)收回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主权外债的本息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收回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扣缴下级政府财政的转贷款本息时,按照扣缴的金额,借记“与下级往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债务管理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按照扣缴的转贷款本金及已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和利息。

1071 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企业股权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在一级明细科目下,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被投资主体进行明细核算。对每一被投资主体还可按“投资成本”、“收益转增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国际金融组织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代表政府认缴国际金融组织股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确定的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2.从国际金融组织撤出股本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撤出的股本,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1.政府财政对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根据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资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按照确定的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贷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2.年末,根据政府财政在被投资基金当期净利润或净亏损中占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3.政府财政将归属财政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借记本科目(收益转增投资),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4.被投资基金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上缴政府财政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股利”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5.被投资基金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按照政府财政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

6.投资基金存续期满、清算或政府财政从投资基金退出需收回出资时,政府财政按照实际收回的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的原实际出资部分,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按照超出原实际出资的部分,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等科目;根据股权投资清算相关资料,按照因收回股权投资而减少在被投资基金中占有的权益金额,借记“资产基金-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股权投资。

企业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根据管理条件和管理需要,参照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种股权投资金额。

1081 待发国债

一、本科目核算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与实际发行国债之间的差额。

会计制度 篇五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主要变化研究预算会计论文

摘要: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财政部门的业务操作和制度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式下的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认真分析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有利于形成有效的财政管理对策,从而更好地满足国家的财政管理改革需要,适应当下的综合政府的财务报表编报的要求。

关键词: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变化;对策

月,财政部对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这是在我国深入开展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较大范围的制度完善和修订工作。此次修订是一次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尝试,对促进形成我国更加透明、更加完整的政府的财务信息以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等有重要的帮助。对于新制度,需要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人员熟悉并掌握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核算规则的变化内容,调整会计系统设置与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新制度中的主要变化内容

(一)组织会计核算业务的思路变化

新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和最新的《预算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目的是能够全面反映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和资产的使用存量情况。新制度重点借鉴了财务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在会计业务核算中增加了“双分录”的核算规则,从而及时地反映政府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例如本级政府的财政向下级政府d财政转贷主权外债资金时,债务责任仍然由下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只是暂时性垫支。这样就产生了应收项目,具体会计核算分录应记为: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而对应地借记“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突破性地引用了这种核算规则,不仅清晰地反映出政府现金流的变化过程,而且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财务信息的质量。

(二)新增了“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

新制度中新增了“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用以核算财政部门存放在商业银行中的财政资金,并与放置在国库中的存款资金相区别。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放置在商业银行中,是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后,财政部门将原下拨预算单位的资金收归到财政单一账户中,仅下发用款额度的集中支付形式而出现的。这种财政资金管理模式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规范了预算单位的用款行为,提高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控制程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会集中大量现金可以有效地进行财政资金的调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而这项业务因商业银行的存款利息会产生回收差额,应将差额作为本级财政的一项收入处理,所以,本次修订特别规范了这项活动的会计核算工作。当财政资金转入商业银行时,借记“国库现金管理存款”,贷记“国库存款”;当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按照原存款的本金部分,贷记“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并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三)增加了借款、债券发行和投资业务的`核算

随着政府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同级财政除了正常财税资金的收付业务之外,还存在对外借款、发行地方政府性债券以及政府股权投资等业务。本次修订也针对这些业务内容,设置了相关科目与核算规则。其中将原制度中的“暂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分为专门核算对外借款的“借出款项”与核算其他日常管理活动形成的内部借款的“其他应收款项”科目。内、外不同目的的借款事项分开来核算,有利于直观掌握政府的债权结构,便于有效实施财政管理。针对政府债券业务,新增了“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和“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政府发行的长短期债券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业务。这些修订内容适应了加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要求,满足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等业务核算的需要。在政府股权投资核算业务中,增加了“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科目,并且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核算政府投资于各类组织机构中的股权权益。这三方面的制度内容修订,适应了我国当前政府活动的新趋势,并有效借鉴利用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核算优势,来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的变动,减少了收付实现制下财务信息的不全面与数据滞后性的不利影响,提升了我国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有用性。

二、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的对策

(一)适应“双分录”核算规则的工作思路

适应“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思路,需要财务人员熟悉并掌握“双分录”的核算规则,并且建立起对应的核算业务核查机制,防止出现操作差错。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财政部门学习新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制度内容,特别是了解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应收应付项目的业务核算,使得基层核算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核算技巧,并能实现准确核算。其次,做好会计核算系统的升级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与软件公司沟通,对系统内的核算规则和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与新制度实现对接。最后,建立必要的核算核查监督机制和措施。新制度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业务操作不规范或者遗漏的情况,必要的核查和监督活动将有效降低会计核算差错。财政部门可以将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核算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以保证核算内容的准确性。

(二)规范财政部门的理财活动

新增了“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以及规范了相应业务的核算规则,有利于财政部门开展理财活动,增加一般预算收入。随着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有更多的资金留存在国库中,如何更好地利用起来,一直是财政部门关心的问题。财政部门可以利用这次会计制度修订的契机,积极寻求理财机会,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定期、债券等投资理财形式,通过合理计划年度内本级以及各下属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变化,结合预算收入的进度等,科学组织理财活动。同时,按照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报经必要主管部门的同意,符合相应的制度要求。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弥补一般预算收入的不足,同时也盘活了财政存量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新业务的学习

面对借款、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股权投资等核算新规则的应用,财政部门首先要完善内部会计核算系统的升级工作,按照新要求在系统中增设新科目,并且捋顺科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以方便日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与查询工作。其次,使用这些负债类、权益类科目对于财政部门的财务人员是一次新的挑战,因此,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人员对这些核算规则的学习,并且加强与政府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了解业务信息和业务特点,并设计必要的控制程序,提高权益类、负债类业务的核算准确性。另外,随着地方政府性债权、债务类业务的增多,财政部门需要强化相关基础性资料和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建立起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核对机制,保证基础性数据的完整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修订,对规范财政会计核算行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以及债权、债务结构情况有重要的帮助。除了本文提到的核算规则、国库现金管理、借款管理、政府债务发行以及政府股权投资等业务的核算变化外,还有增加财务报告附注的要求。报表附注能够更加清晰地反映出政府的或有事项,对提高政府的财务报告的可读性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财务人员需要认真了解并熟悉这些变化内容,通过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的财务信息的质量,促进政府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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